土方被埋的4名儿童,相关人员构成什么犯罪?会怎么判?

近日,河南4名儿童被埋土方事件引起大家关注,公安机关还在调查相关情况,施工单的相关人员已经被控制,这是一起什么性质的事件呢?我们分析一下。


4名儿童被埋土方

4月18日下午5点,河南新乡市原阳县的3个家庭,发现他们3家人的4名儿童不见了。在下午6点40左右,村民传出,在附近的盛和府工地内挖出了4名小孩的尸体。

这4名儿童的遗体被挖出时损毁严重,是原因造成的,公安机关还在调查。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这是一起刑事案件。

据报道,该工地没有许可证,但一直在施工。讽刺的是,在4月10日,当地政府才下发了一份治理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的通知,目的是为了有效减少和降低事故

从当地政府下发的这份材料可知,当地的建筑施工问题应该很多,才会引起政府重视发文警告。可惜的是,这无法挽回4名儿童的生命。

相关人员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134条第1款规定了重大责任事故罪,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处3年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至7年有期徒刑。

这个罪名的行为主体是自然人,根据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罪名的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的人,负有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这些情形处3至7年有期徒刑: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本案中,如果是由于生产作业过程中造成4名儿童死亡的,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

土方工程危险(图文无关)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对一些特殊的情形,可能会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例如,为了防止别人盗窃自己的农作物,在农田里架设电网,造成人员伤亡的,就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同样地,在本案中,如果相关人员在工地上为了防止别人进入工地,设置了某些障碍(例如电网),导致这4名儿童死亡的,同样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严重后果的,起刑点是10点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去到死刑。

这些4名儿童的死因是什么?这一点很重要,他们是死后被埋的,还是因施工被埋的,都需要查清。每一个细节,都影响相关人员的定罪处罚。


还有可能涉及窝藏、包庇罪

如果是由于这4名儿童误入工地,施工人员因施工而导致他们死亡,然后,工地的相关人员,为了隐瞒犯罪事实、帮助他人逃匿的,可能会触犯窝藏、包庇罪。

窝藏包庇最高可处10年有期徒刑,4名儿童的死因是什么?为什么会被埋在土方下面?这些都需要查清。


重大责任事故罪怎么判?

笔者认为,工地的施工人员、负责人应该不会故意杀害几名小孩子(如果是故意的那太丧心病狂了),他们很有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会怎么判呢?笔者提供以下判例给大家参考:

1、案号2013年朝刑初字第00573号,别墅施工,墙体倒塌死亡六人,3个被判刑,最高判三年有期徒刑。

2、案号(2014)嘉平刑初字第642号,某公司生产车间短路发生大火,造成9人死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判3年6个月。

结合这些判例,笔者认为,相关人员,可能被判5年左右有期徒刑。

写在最后

这4名儿童的家人肯定是伤心欲绝,工地的相关人员肯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从这起惨剧中,我们需要反思的是,在加强对这些工地管理的同时,还应当加强小朋友们的安全教育。每年暑假,都会看到学生溺亡、交通事故等新闻,家长也应当教育小孩避开危险,实在不愿再见到这样的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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