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管理处原处长王晓平受贿一案依法判决


4月16日,由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管理处原处长王晓平受贿一案,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晓平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被告人退缴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王晓平为8年前浙江省检察机关查处的涉及70余人的交通道路运输管理系统特大职务犯罪窝串案出逃人员。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1年,被告人王晓平利用担任浙江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客运处处长、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管理处副处长、道路运输管理局城乡客运处副处长、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管理处处长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省道路旅客运输业务、全省客运线路审批、省内跨市、省际旅游客运审批和管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金额共计44.7万元。


一审判决认定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并采纳起诉书量刑建议,依照被告人王晓平的犯罪数额、犯罪情节以及在归案后的退赃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