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贷养贷”从温州银行骗取资金,造成140万未能归还

4月13日,裁判文书网披露法院判决,男子徐某才骗取温州银行资金被判刑3年10个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5年5月间,被告人徐某才以乐清市正瑞塑料有限公司的名义,编造该公司虚假的购销合同、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用“以贷养贷”的方式六次向温州银行虹桥支行申请金额为110万元至280万元不等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后,徐某才未支付票款,温州银行扣取其账户担保金及利息102.8挖元,2018年3月30日,担保人彭某归还81000元。截止公安机关机关立案之日,被告人徐某才尚欠温州银行139.08万元。

乐清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才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票据承兑,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票据承兑罪。

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才犯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