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关键“五证”详细办理流程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部门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二、受理范围

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

三、办理总程序

1、送审规划设计方案

2、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送审规划设计方案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新建、迁建单位需使用土地的,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或者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提交以下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

2、计划部门的当年投资计划文件或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按我局规划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含管网综合图)两套及CAD DWG格式电子数据壹套;

5、建设单位与土地现使用单位的土地出让意向书及上级部门意见。

6、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由拍卖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提交以下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

2、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

3、根据拍卖地块的范围及规划条件,由具有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含管网综合图)两套及CAD DWG格式电子数据壹套;

4、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送审规划设计方案的办理程序及期限

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申请并发给建设单位立案回执后,将在法定工作日二十天内审查完毕(不含市政府审查、专家审查和方案公示时间),发给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

1、建设单位根据审核意见修改规划方案后,再次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第二次送审)》,报窗口受理。

2、如无修改意见,建设单位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建设单位报送规划设计方案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送审图纸应符合规范化要求,须有设计单位图签、设计单位资格证书编号、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签名,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出图章。

七、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原件

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及期限

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并发给建设单位立案回执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十五天内,办理完毕。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件一套。

(2)建设用地红线图两份。

(3)关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通知一份。

经审核不同意的,将发放注明详细原因的退件通知书一份。

九、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注意下列事项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六个月内,应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权属证件。取得土地证件后,向我局报送建筑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届时未取得建设用地权属证件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行失效。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二、受理范围

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工程;

2、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管线、隧道、河道等工程;

3、建筑外装修、改造工程;

4、户外广告牌匾设置;

5、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广场、公共用地设置的城市雕塑工程。

三、办理程序及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申请建设工程设计要求(限在原址建设且不改变使用性质项目,或建筑外装修、改造工程、户外广告牌匾设置、雕塑工程、管线工程)。

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填报建设工程设计要求申请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用地的土地权属证件;

4、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产权证明(外装修、改造工程、原址建设工程及户外广告占用媒体工程);

5、占用构建筑物进行的户外广告设置项目,交验与构建筑物产权单位协议和与广告发布单位的发布意向协议;

6、外装修工程交验原建设工程的平、立、剖面图、竣工图;

7、计划部门的当年投资计划。

(二)、送审建筑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含室外管线综合图及室外各专业管线设计图)。

应提交的材料

1、填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报表》

2、《建设工程设计要求复函通知单》原件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关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通知原件、土地权属证件原件

3、计划部门的当年投资计划

4、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叁套及CAD DWG格式电子数据壹套;

(三)、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应提交的资料

1、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

3、工程施工图叁套及电子文件壹套

4、《建设工程规划申请附件》

四、建设工程设计要求办理

(一)、办理程序及期限

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申请并发给建设单位立案回执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十二天内审核完毕,审核同意后发给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设计要求复函通知单》。

审核不同意的,将发放注明详细原因的退件通知书一份。

(二)、建设单位在取得设计要求后,应注意下列事项:

应按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后报送方案,送审图纸应符合规范化要,须有设计单位图签、设计单位资格证书编号、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签名,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出图章。

五、送审建筑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办理

(一)、办理程序及期限

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申请并发给建设单位立案回执后,将在法定工作日二十天内审批完毕(不含市政府、专家审查和方案公示时间),发给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通知单》。

1、建设单位根据审核意见,修改设计方案后再次填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报表(第二次送审)》,报窗口受理。

2、如无修改意见,同时发给《建设工程规划申请附件》。

(二)、建设单位在报审初步设计通过后,应注意下列事项:

建设单位可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通知单》要求组织施工图设计,并凭《建设工程规划申请附件》报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报窗口。

六、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

(一)、办理程序及期限

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并发给建设单位立案回执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十五天内办理完毕,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单位下列文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证证件一套。

2、关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知一份。

3、《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跟踪表》两份。

经审核不同意的,将发放注明详细原因的退件通知书一份。

(二)、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注意下列事项:

1、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六个月内,应向建设局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申请我局进行放线、验线后,方可开工建设。届时未取得开工批准文件,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施工过程中,如图纸发生变更,须重新履行报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作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依据。

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

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4)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5)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6)有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

  (7)已在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

如让施工单位办理,请提交材料

  1、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6)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8)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9)法人委托书;

(10)分类填报的《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用)。

1.已经办理该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需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履行相关的招投标备案手续或直接发包批准手续;合同已备案;已办理施工意外伤害保险手续、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手续;需要实行履约担保的已办理履约担保手续。

5.已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通过审查,需要进行抗震设防及重大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也已通过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按规定办理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手续。

7.按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提供建设资金审计意见书或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按规定提供第三方资金担保或银行资金保函。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携带上述资料到工程管理主管部门办理

五、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办理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发证——公示

1、申请:开发企业向市场股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书;

2、受理:市场股出具受理通知书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

3、初审:市场股初审开发企业提交的资料;

4、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后做出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5、发证:由主要领导签发后送达;

6、公示。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证;

3、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4、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达25%的比例;

5、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目前恩施的标准是多层以10层,高层按50%形象进展);

6、商品房预售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7、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8、物业管理合同。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到县房产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登记备案

申报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