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一时失忽,他引发山林火灾后……大化县检察院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

2020年2月18日,韦某在公路旁打理自家的一块坟地,用明火清理周边杂草,由于疏忽大意,引发了一场山林火灾。经鉴定,火灾过失面积438亩,森林类别为公益林。



韦某失火致使公益林过火面积438亩,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涉嫌失火罪。同时,其行为造成公益林地原有植被毁坏,破坏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韦某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我院在审查起诉韦某涉嫌失火罪的同时,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以保护生态环境和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

为督促相关部门及时修复山林生态环境,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覃有谋,第二检察部主任韦智一行实地走访火灾发生点, 听取大化县森林公安局民警与修复山林设计员修复建议,了解修复方案、栽种植被种类和修复所需时间等情况。



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覃有谋(右一)一行走访火灾点。



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覃有谋(右二)一行观察火灾后山林被毁情况。


大化县人民检察院提醒您:

天干物燥,用火需谨慎!

山林火灾代价大,生命财产受威胁!

你我皆需警惕心,一切防患于未“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