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為加強城區道路交通管理,規範行車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法律法規,河北省興隆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決定如下:
一、對全縣轄區駕駛人駕駛機動車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機動車駕乘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違法行為予以抓拍並進行處罰。
二、在城區部分路段及路口新增電子抓拍設備5處,對違反禁停標誌、闖紅燈、壓線等違法行為進行抓拍。
本公告自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具體內容由河北省興隆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負責解釋。
附:交通違法抓拍點位表
特此公告
河北省興隆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