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畅通诉求渠道 群众举报更顺畅

“您好!我这里是元江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受理并按程序交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承办部门会按照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原则,尽快核查并及时答复您。”这是元江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人员在通过电话联系方式,告知检举人其反映的相关问题办理情况的一个片段。

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让《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在基层落地生根,县纪委监委切实加强对实名信访举报回复工作的力度,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不断提高处理检举控告工作效率,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有效反馈,着力提升群众参与率和满意度,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

对经调查认定为实名检举控告的信访件,由核查组及时向实名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听取举报人意见,并做好反馈记录。对来访群众,主动告知其举报人的权利与义务,详细记录好举报反映的内容、记录好联系方式与家庭住址,确保核查组能够及时将调查情况向举报人反馈,充分保障实名举报人的知情权,并发挥其监督作用,有效减少重复访和越级访。

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受理、优先排查、优先办理、优先反馈办理结果的原则,对反映的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较为严重的实名举报,优先进行初步核实,确有违纪、职务违法犯罪事实并需追究纪律或法律责任的,实事求是、依纪依法优先立案审查调查,切实提高处理检举控告工作效率和质量,努力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实名举报人对处理结果的满意度。

树牢信访举报“保密工作无小事”的理念,不断强化责任意识、程序意识、细节意识和防范能力,对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单位名称)、工作单位、住址等有关情况以及检举控告内容严格保密,严格管理实名举报形成的材料,严防私自扣压、销毁或将举报材料和有关情况泄露给被举报人、被举报单位或其他人员、单位的问题发生,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截至3月31日,县纪检监察机关一季度受理的信访件中检举控告类32件。其中:来信8件,来访14件,来电3件,网络举报7件。其中在各类信访检举控告件中,署名举报件27件(其中:业务外12件,均按相关规定转办并告知了信访举报人),占信访总量的84.37%,业务范围内的实名检举控告件受理办理情况的告知反馈率100%。

另外,截止3月31日,全县一季度共受理录入脱贫攻坚监督执纪“五级联动”信息监督平台诉求293件,办结290件,办结率98.9%,群众满意290件,办结满意率达100%;受理录入畅通群众诉求“五级联动”信息监督平台诉求186件,办结182件,办结率97.8%,群众满意182件,办结满意率达100%。(元江县纪委监委宣传部 翟东武)

原标题:元江:畅通诉求渠道 群众举报更顺畅

审核:李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