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3月1日起,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考試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動,
公安部規範性文件公交管〔2020〕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
現將《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工作規範(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情況及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部交通管理局。
公安部 2020年1月14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並經考試合格的,或者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參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並達到相關要求的,可以申請減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第二章 受理
第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申請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在本記分週期內,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或者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二)在上一個記分週期,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的;(三)在最近三個記分週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或者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或者買分賣分受到過處罰的;(四)機動車駕駛證在實習期內,或者機動車駕駛證逾期未審驗,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暫扣期間的;(五)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六)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安全技術檢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規定辦理註銷登記的機動車;(七)機動車駕駛人參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或者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教育和審驗教育學習考試時存在弄虛作假、冒名頂替情形的;第三章 學習與考試
第四章 參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
第十九條 有條件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組織機動車駕駛人通過參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減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第二十條 交通安全公益活動每次一小時,具體形式包括文明交通勸導、交通安全宣傳等。
第五章 記分減免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範規定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後,符合減免記分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人現有累積記分分值中扣減。第二十三條 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網上學習且經考試合格的,一次減免1分。(注:網上學習30分鐘,答題20分鐘,50分鐘=1分)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現場學習且經考試合格的,一次減免2分。
(注:現場學習60分鐘,答題20分鐘,80分鐘=2分)
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動,一次減免1分。
(注:現場勞動60分鐘=1分,比較適合記性不太好,對電腦操作不熟練的朋友)第二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本記分週期內分別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網上、現場學習考試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的,累計最高減免6分。
(注:累計最高減免6分=駕駛證有18分了)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規範自2020年3月1日起實施。政策的出現不是為了讓大家犯更多的錯誤,而是為了提升交通安全意識,加強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規則從你我開始。轉發擴散,讓更多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