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事不过三”,
一般犯过三回错误,
很多人都会幡然醒悟,
但已经“五进宫”的慕某亮却屡教不改,
出牢不久
又操起了“老行当”。
2020年4月2日15时许,莱阳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接到110指令:辖区某水果批发市场车内物品被盗。
警情就是命令
民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处置
▲处警现场
01
受害人于某翠夫妇从海阳驾货车到莱阳某水果批发市场进货。期间,将一个装有30000余元现金、手机、银行卡等物品的黑色挎包放在副驾驶座位上,未锁车门。当于某翠夫妇装完货准备拿钱付货款时,发现放在副驾驶座上的挎包不见了。
▲被盗现场
民警根据受害人于某翠夫妇提供的线索,立即开展工作,一方面对案发地周边群众进行走访摸排,力求获取线索;另一方面调取周边监控,力争发现嫌疑人踪迹。
▲被盗现场视频
民警通过调取案发现场监控,发现一名戴口罩、穿一件黑色羽绒服的可疑男子,案发前一直在货车周边徘徊,趁于某翠夫妇在货车后面装货时迅速拉开驾驶室车门,拎走了副驾驶座上的挎包。
02
民警立即对该男子的逃跑路线进行循线追踪,发现盗窃得手后该男子逃窜至某水果批发市场附近的工地,消声觅迹。
▲视频追踪照片
民警迅速对该区域进行缜密的走访摸排,但没有获取关于嫌疑人的有价值线索。办案民警立即向市局合成作战中心发起合成作战请求。
▲视频追踪照片
合成作战中心对办案民警提供的线索进行深度整合,并综合研判,最终在距离案发地2公里处,再次发现该嫌疑人清晰图像。办案民警经甄别迅速认出了这名嫌疑人的身份。
慕某亮(男,54岁,栖霞市人)2002年,因盗窃罪被栖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09年,因盗窃罪被栖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5年,因抢夺罪被莱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4月;
2017年,因盗窃罪被莱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
2019年,因盗窃罪被莱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2017年5月14日
▲2019年1月23日
已经报道过慕某亮2次
03
确定了慕某亮的身份,办案民警对其可能去的地方及落脚点进行严密布控。2020年4月3日17时许,布控民警发现嫌疑人慕某亮在市区某小区附近出现,立即赶赴现场将其当场抓获。
▲抓获现场照片
▲辨认现场照片
经查,慕某亮在2019年12月份第五次出狱后,因无经济来源便又想“重操旧业”干起了盗窃的“行当”。4月2日,慕某亮窜至某水果批发市场,采取拉车门的方式盗窃受害人于某翠夫妇货款30000余元、手机一部。目前,办案民警已将涉案财物已全部追回并返还受害人于某翠夫妇,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被盗赃物照片
▲被盗赃物返还受害人
莱阳警方提醒
广大群众要加强自身安全防范,
特别是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财物,
不给不法分子有可趁之机!
莱阳公安将持续
保持对各类侵财类违法犯罪的
严打高压态势,
全力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