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故事】“漂洋过海”顺利调解,只因“云间”小程序、电子送达在手

近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法官江丽承办了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

该案中,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因商品房预售合同发生纠纷,原告认为被告支付完首付款后未按时支付剩余尾款存在违约,遂起诉要求解除双方合同、解除房屋备案登记手续并支付违约金。

承办案件的速裁团队受理案件后及时通过电话和短信方式联系被告,但多方联系均无果。后得知被告王某居住在美国,因疫情滞留不能回国,也无法通过电话及短信取得联系。同时得知,被告王某因疫情影响未能通过相关机构办理委托代理人来法院代为诉讼的手续。

承办人一面安抚当事人情绪,一面告知当事人可进行网上庭审解决纠纷。在征求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后,承办案件的速裁团队向双方当事人电子送达了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被告双方同意运用“云间”小程序进行调解。

在法官团队的细心讲解、耐心引导下,经过近一小时的远程视频调解,原被告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被告支付剩余尾款。承办人将调解笔录上传至“云间”系统,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调解结束后,被告王某对民事调解书能否送达至美国提出了疑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受送达人明确表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电子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电子送达裁判文书与直接领取纸质裁判文书的法律效力相同。

经法院释明,被告王某同意该民事调解书以电子方式进行送达。同时,承办人也告知其回国后可依照法定程序领取纸质民事调解书。最后,该案件的民事调解书通过速裁团队创建的电子邮箱进行了送达。这是盘龙法院首次使用邮件方式电子送达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