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违法提供网络餐饮服务行为的通告

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餐饮食品安全。

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持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持《食品摊贩备案卡》应该按照核定的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入网提供外卖服务。

餐饮服务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以及送餐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管理,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办理并持有效《健康证》。

未得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有效证照的各类人员均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餐饮服务。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行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6123315、12315。本局将严守举报信息和内容,并按规定时限处置和回复。


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日

原标题: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违法提供网络餐饮服务行为的通告

审核:字丹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