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失落的“戒尺”


懲戒權,是最近一段時間比較熱議的一個話題。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相關意見:要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

央視網新聞週刊欄目,通過實例,進一步探討了“戒尺”高懸,才能“戒”而不“懲”的問題。

最近,又有中學老師開學時提水桶給女生卸妝,而引起各方熱議。人民日報發聲,呼喚懲戒權切莫“吹毛求疵”。

這一系列的舉動,越來越清晰地告訴我們,“懲戒權”已經到了非實施不可的程度。

那麼,什麼是懲戒權?

如果回溯到二十年前,可能絕大多數教師都不熟悉這個名詞,甚至連體罰這些詞都比較陌生,用的比較多的大概就是“不聽話就打”,或者“教訓教訓這個搗蛋的孩子”。

然而,那個時候,懲戒是普遍存在的,其中也包括體罰。

看過電影《老師好》的人們都知道,苗宛秋老師是一個嚴格要求,認真負責的好老師。對不聽話的學生罰站;擦掉女學生抹的口紅;把帶斧頭來學校的“小混混”攆出去。

這些在現在看來不可思議的懲罰手段到最後換來的,並不是學生十年以後打老師,也不是家長鬧到學校,無休無止。而是學生們對老師的愛戴和感激。因為他們懂得,老師所做的這一切,都是為他們負責。

這部電影反映的正是那個年代學校教育的真實寫照。由於教育水平的滯後,在許多企業子弟學校裡,“小霸王”,“大姐大”都是讓老師頭疼的大難題。如果不加以約束,不僅會破壞教學秩序,而且會影響學校乃至社會風氣。老師通常所使用的懲戒手段就是罰站和打手板,嚴厲一些的就是屁股上踢幾腳,甚至打耳光。那個時候,好像社會、家長和學校已經達成了一種共識,不這樣懲罰不足以“平民憤”。

其實,對學生的懲戒自古有之。俗話說:

不打不成才!古代的私塾先生,為了懲戒學生,用兩塊木板製成“戒尺”。如果有不聽話或者上課睡覺的學生,頭上或者手上敲打幾下,目的就是督促他們用功學習,告誡他們遵守規矩。連魯迅先生都對“戒尺”畏懼三分,可見適當的體罰,確實有其震懾的作用。

那麼,為什麼懲戒權在如今卻讓教師群體談虎色變,唯恐避之而不及呢?

在我國頒佈的《教師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已經明確規定:禁止教師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充分保護學生的身體健康不會受到任何侵害。雖然並沒有明確規定什麼算體罰,什麼算變相體罰,但是國家層面上的法規,已經給老師劃了一條不能觸碰的紅線。

我國家庭結構的變化,從原來的金字塔形變成現在的倒三角形,使得家庭成員更注重下一代的成長,子女在家中的地位成為重中之重。從家長的心理來講,誰都不願意讓自己的孩子受到委屈,更不用說被體罰。而且,從孩子的角度來說,在家裡形成的養尊處優的習慣,也會不自覺的帶到學校,經不得半點批評,即使是來自老師的。

還有一個讓老師心寒的重要原因,就是學校和當地的教育局領導不為老師撐腰。發生了老師體罰學生事件,被家長和媒體曝光。不管老師的出發點是什麼,學校和教育局首先想到的是息事寧人,把責任推給老師,避免把自己牽扯進去。他們的思維模式是一致的:家長和媒體是不可控的,不敢輕易得罪;而老師相比較而言,在自己管轄範圍之內,我說什麼你就是什麼。即使你是一名好老師,即使你行使了正當的懲戒權,為了維護形象,為了躲避責任,甚至為了頭上的烏沙,可以批評老師,可以懲罰老師,甚至可以解聘老師,讓他們失去生計。

有不同意見者這個時候會提出,為什麼非要懲戒,不懲戒就不能教書育人嗎?

每一位家長把孩子送到學校來時,都是抱著一個目的,就是希望他們聽老師的話,好好學習,將來學業有成。但是並不是每一個自己的孩子都能如他們所願,受社會和家庭各方面的影響,學生變數很大,個性迥異。不遵守課堂紀律,不服從老師管教,欺負同學,甚至逃離課堂。

學校是個集體,對於這些不守紀律,不聽告誡的學生,不加以約束,影響的不僅僅是他們自己,是更多地其他的學生。不給於懲戒,任由其發展下去,毀掉的不單單是他們自己的前途,更多地是老師的遺憾,父母的悲傷。所以苗宛秋老師的一句話代表了所有老師的心聲:我是為你好!

再者,老師的任務不僅僅是上好一堂課那麼簡單。他們所面對的是上級的考核,學校對教學成績的分析和排隊。沒有哪個老師願意被點名批評,甚至調離崗位。努力提高教學成績,提高教學質量也就成了老師在必要時採取懲戒手段的原動力。

懲戒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懲戒不是代表體罰。

懲戒的目的是為了規範學生的言行和舉止,糾正在學習過程中所犯的錯誤。是對學生的關心、負責,而不是為了懲戒而懲戒。所以,老師在對學生實施懲戒的時候,必須明確地劃分開度量,把握分寸。

而且,懲戒要有針對性,對事不對人。不能因為某個學生犯了錯誤,就把其他學生甚至全班都連帶批評,這樣往往會適得其反。針對某一件事,讓學生認識到錯誤即可,不要新仇舊恨一起清算,可能會使學生心態失去平衡,效果大打折扣。

但是,體罰學生是不可取的。社會不認可;學校不認可;家長更不認可。不要一廂情願的認為,家長會體諒你的用心,不計較你體罰產生的後果。很多事例告訴我們:當家長看到孩子被體罰時,他不再把老師看做是老師,認為就是一個社會人員欺負了自己孩子,不討回“公道”決不罷休。

好在,國家和社會現在都在發聲,提倡把懲戒權還給老師。這是一個良好的開端,也是一種責任心的迴歸。希望再能看到魯迅先生《三味書屋》中,鏡吾老師高高舉起戒尺,又輕輕放下;《老師好》中,被苗老師懲罰過的學生,替老師抱不平,對老師感恩致敬的場景。如此,方為教書育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