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3 “戒尺”還給老師!江蘇一小學要給老師懲戒權治學生

熊孩子在學校調皮搗蛋,老師能不能打?可能還沒幾個老師敢打。

孩子的教育一直是令家長、學校乃至整個社會頭疼的問題,管孩子,輕不得重不得。相信不少老師,都有著同樣的疑惑:面對熊孩子,究竟該如何是好?!

近日,常州一家小學決定“吃螃蟹“,出臺制度懲戒熊孩子,專治熊孩子的大招在常州市的一所小學聽證會上一一討論,會上,有家長說:“我小時候,父親送了一把戒尺給老師,讓老師對我該打就打。”彷彿聽到了熊孩子們顫抖的聲音……

“戒尺”還給老師!江蘇一小學要給老師懲戒權治學生

11月22日下午,常州市局前街小學召開了一場關於懲戒制度的聽證會,此次聽證會上討論了各種懲戒方式,引起了熱議。“我們知道會有很大的阻力,甚至會走上風口浪尖,但是這件事對孩子有益處,對社會有貢獻,我們就要去做。我們做的每一件事,是因為應該做,而不是容易做。”聽證會結束後,該校校長李偉平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如是說。

常州熱點小學醞釀推出懲戒制度

常州市局前街小學的歷史已逾百年,近一些,可以追溯到清光緒二十八年即1902年,由龍城書院更名而來的“武陽公立兩等小學堂”;遠一些,則可以追溯到明隆慶六年(1572年)由常州知府施觀民創建的龍城書院。“那個年代的老師,手裡是有戒尺的。”常州市局前街小學校長李偉平表示,這次學校醞釀推出懲戒制度,是為了把對學生的懲戒權還給老師,同時也規範老師對學生的懲戒行為。

“有些時候,學生的行為已經嚴重違反《小學生行為守則》了,迫於輿論、社會壓力,我們老師卻只能‘溫柔感化’,其實這樣真的不利於學生的成長啊!”一位老師向記者反映教育難的問題。相信不少老師,都有著同樣的疑惑:面對熊孩子,究竟該如何是好!

此次,常州市局前街小學醞釀推出教育懲戒制度絕不是“臨時起意”。今年9月,局前街小學校長室、學生部和各年級就實施教育懲戒制度進行了商討;10月,校部就《常州市局前街小學關於實施教育懲戒的指導建議(討論稿)》(以下簡稱討論稿)進行了論證;11月,召開了由教師、學生、家長、心理學專家、法律界代表參加的聽證會。


“戒尺”還給老師!江蘇一小學要給老師懲戒權治學生

記者作為此次聽證會的特邀媒體代表,在現場見證了這場聽證會。與此同時,該校還通過免費的網絡直播平臺對此次聽證會進行了現場直播,並提前通過該校微信訂閱號進行了預告。“考慮到小學生的身高有限,所以我們安排學生坐在第一排,免得他們看到的都是前排大人的背影。”常州局小副校長許嫣娜告訴記者,這是在聽證會之前的準備會上,李偉平校長特意提出的。記者在現場看到,除了學生代表5人之外,還有12名家長代表、該校的教師代表以及法院的法官、醫院的心理醫生等聽證會成員。

在聽證會上,局前街小學的律顧問趙凌率先發言,他表示,國家對此的立法尚處於空白階段,學校懲戒制度的討論,目前是全國第一家。“懲戒權是教育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教師法》規定:教師有教育的權利,學校有處分的權利。地方立法層面,青島當地制定了教師可以適當懲戒的制度。”趙律師表示,實施原則,應加上“合法性”原則,懲戒教育符合《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不能對學生實施體罰和變相體罰,以及其他侮辱人格的行為”,嚴格遵守負面清單。如國家法律有規定,則按規定調整。

天寧區人民法院少年庭(家事庭)副庭長王東莉表示,在實踐中,天寧的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現象較少,說明中小學對學生的不良行為教育比較成功。她建議,實施原則中要增加“合法性”原則,此外,在制定時還要考慮可實施性,“比如有公開批評的規定,要考慮學生能否承受”。“我是一名80後,我小時候,父親送了一把尺給老師,讓老師對我該打就打。”三(9)班學生家長顧先生表示,教育離不開懲戒教育,但是希望老師能夠根據每個孩子的承受能力和錯誤程度,區別對待。

心理專家孫和英則提醒,孩子的問題其實都來自家長的養育方式不當,建議學校設立家長進行幫助的機構。

“沒有愛的教育是蒼白的,沒有懲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聽證會上,局前街小學許嫣娜副校長從教育懲戒的實施原則、實施對象、實施方式、實施過程,向與會人員詳細介紹了《常州市局前街小學關於實施教育懲戒的指導建議(討論稿)》的內容。她特別強調:“教育懲戒是以‘愛’為先,是為了幫助學生進步發展,教育性是其最根本的原則。學生的成長需要家校雙方的合作,雙管齊下,提高懲戒效果。”

聽證會上,一(3)班趙元正媽媽在發言中表示,她的大兒子在外國留學,因為穿錯校服,被罰連續三天在食堂協助拖垃圾。“在外國,學校的懲戒制度很嚴格,而且都會告知家長。”她認為,局小準備推出的懲戒制度很有意義,並建議像外國一樣,對肢體碰觸的管理和要求嚴格一些。

懲戒與“體罰、變相體罰”有本質區別

記者在此次的討論稿上看到,該校明確提出,懲戒與“體罰、變相體罰”完全不同。“體罰是通過身體的痛苦使學生屈服,帶來的後果往往是負面的,造成學生髮展上的障礙;而懲戒的目的是教育學生,要尊重學生的人格,最終使學生得到全面健康的發展;懲戒是激勵、表揚等正強化教育手段都失效的情況下采用具有強制性的使學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的手段。”

局小在討論稿中表示,教育懲戒的實施原則包括了教育性原則、公平性原則、清晰性原則、有序性原則。這些原則要求懲戒的目的是為了戒,而不是為了懲。實施教育懲戒時要謹慎,要保證方式手段的人性化,尊重學生的人格和尊嚴。與此同時,懲戒應該就事論事,懲戒學生做錯的事,要把人和事區分。犯錯接受懲戒,但不能因此被貼上標籤。在這一過程中,要讓學生了解教育懲戒的意義和方式;其次懲戒必須在基於事實清晰、責任明確的情況下進行,以保證被懲戒學生對懲戒的認可和接納。同時,要使家長清晰並認同懲戒的意義與方式,與學校教育保持一致。實施過程中,教師必須基於學生犯錯的程度和次數給予不同的懲戒,不能越級,要讓學生明白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

據介紹,按照計劃,未來將把該校的懲戒制度提前告知學生,並與學生制訂《班級懲戒規範》。學生第一次犯錯,提醒。學生第二次犯錯,警告並告知家長。學生第三次犯錯,實施相應的懲戒。學生再次犯錯,提高相應的懲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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