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海底世界(区块鱼)骗局崩盘跑路,操盘手股东资料曝光!

海底世界(区块鱼)此诈骗团伙以刘桂红,刘禹婷 胡彩云等人为首,基本可以说是一个犯罪团伙!

据亏损会员爆料目前受害会员已经陆续报案。

操盘手刘桂红的资料根据粉丝爆料如下:

下面曝光几个地区负责人。

刘桂红的得力助手,而且自导自演充值一百万来诱导会员加大投资。 此人在海底世界MOs矿池非法获利千万以上。


此人在海底世界非法获利数百万 她旗下的会员都可以找他维权

杨勇 山东潍坊人

旗下团队上千人 旗下的会员群有四五百人 但凡在他旗下的都可以找他上门维权 ,这些人都知道海底世界的诸多内幕!

夏士玉 青岛人 此人也是股东

范存香 山东潍坊人 海底世界大股东

兰继龙 山东青岛人

以上这些大多是股东 以及骨干分子 。都是在海底世界赚了几百上千万的?赚的钱都是会员的血汗钱。只要他们配合 老实交代。海底世界的全部内幕自然一清二楚 。

即使把你们定性传销罪 也够你们喝一壶。如果定性诈骗这辈子估计你就完了

1、传销罪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取得利益。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量刑标准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符合本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四)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