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暗渡陈仓,再审力挽狂澜 翻盘


张某诉常某(笔者代理常某)委托合同纠纷,张某诉状事实及理由部分陈述,张某委托常某购买车辆,将车款打入常某的帐号及常某打的收条,开庭张某律师否认委托,认为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否认基本事实,质证时对方认可常某将所有车款转给第三方的证据,一审法院判决常某返还购车款,上诉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张某撤诉。 本以为一切结束了,过了两年常某坐飞机被限期,常某与本人联系,经查询常某因张某再次诉讼经一审法院判决,公告送达后判决生效,经张某申请强制执行,整个诉讼过程中,常某不知情,做为常某的律师之前的案件双方委托代理巳结束,再次起诉,律师更不知情,即使知情,无授权也无法代理,常某已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而且,张某再次起诉的一审生效判决巳过6个月的再审时间,基本无力回天。 律师一定要有越挫越勇的品质,打不死的小强精神,经过仔细研判证据及法律专研,发现时效并没有过,决定代理常某的再审,经原审法院听证后,认真听取了本律师的意见,下发再审决定裁定。 再审裁定后,依据法律规定向承办执行法官申请取消失信人名单,法院3日取消,常某恢复了出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