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惠安、泉港发出最新通告

连日来,

泉州多地发布最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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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惠安、泉港

也相继发出事关偷越国(边)境的最新通告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第19号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快速扩散蔓延,为严防境外疫情从海上输入,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根据当前防控工作需要,现就严密防范新冠肺炎疫情从海上输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海上作业人员出海作业时,须做好自身防护,尽量避免接触境外人员,防止感染新冠病毒。

二、严禁偷越国(边)境和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严禁任何企业、个人私自容留、藏匿、运送非法入境人员(含我国公民、外国人)。

三、违反本通告第二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检举偷(私)渡组织者、参与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员的接收者(企业)。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重奖,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帮助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110

举报地址:晋江市公安局海防大队(兴盛路209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27日

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严密防范新冠肺炎疫情从海上输入的通告

(第23号)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快速蔓延,为坚决防范境外疫情输入、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现就打击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类船舶船东(船长)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遵守船舶治安管理责任制度;海上作业人员出海作业时,须做好自身防护,严格落实“七严禁一限制”(即严禁招用境外船员上船作业,严禁超越国界航行或停泊国外港口岸线,严禁海上过泊或转渡人员,严禁搭载非报备出海的其他人员,严禁在海上购置或转运国外入境物资,严禁渔船从事载客、运输货物等非渔业生产作业行为,严禁进入敏感海域航行及作业,限制在国内非船籍港停泊时船员上岸活动),确保境外疫情不通过海上运输渠道输入。

二、严格落实船舶管控。即日起从我县沿海各镇入港的各类船舶必须主动配合执法机关的核查。渔船、货船、客船、快艇等各类船舶有下述第3条、第4条非法行为的,将依法严厉查处,“三无”船舶依法予以拆解,渔船呈报上级渔业主管部门依法取消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油价补助。

三、严禁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照《刑法》,以偷越国(边)境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偷越国(边)境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照《刑法》,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或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奖励保护举报。敬请广大群众积极检举偷(私)渡组织者参与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员的接收者(企业),举报线索一经查实的由属地镇给予奖励5000元人民币,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帮助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24小时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7日

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第17号通告

为严厉打击

境外入泉人员

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

此前泉州多地发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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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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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泉港广电

审核:彭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