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入境來魯人員須知
做好入境來魯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為有效應對入境來魯人員涉疫情傳播風險,切實做好入境來魯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日前,省委新冠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入境來魯人員須知》。須知全文如下:
一、加強途中個人防護。入境返回人員登機前進行體溫檢測並全程佩戴口罩,做好自身防護,途中異常健康情況須及時向乘務人員報告。
二、省內提前進行報備。入魯人員省內親屬或工作單位須提前72小時向所在社區(村居)或公安機關報告擬入境人員抵達航班、時間、口岸等相關信息。
四、一律轉乘飛機入魯。外省口岸入境人員除確認病例、核酸檢測為陽性、疑似病例和有發熱等症狀患者就地隔離治療外,其他人員一律轉乘飛機抵魯,不得擅自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北京口岸和山東省內口岸入境人員按照原有規定執行。
五、全部進行集中隔離。除入院治療者、接受醫學觀察者及經批准不適宜集中觀察的,所有入境來魯人員一律“點對點”接送至隔離點,進行14天集中隔離,並按要求進行核酸檢測。
七、履行臨時住宿報告義務。入境人員來魯後住宿賓館、酒店、出租房屋時,須主動向經營單位、接待單位進行申報登記,配合落實隔離觀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八、從嚴追究違法責任。對謊報、漏報、瞞報、遲報入境人員旅行史、居住史、健康狀況等信息,拒不配合診療、醫學觀察和集中隔離,以及在隔離場所逃脫等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給疫情防控帶來嚴重危害等情形的,將依法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予以公開曝光。
來源丨大眾網、山東省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