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2区2县发布行政处罚书!涉及药房、超市、医疗器械、灶具门市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网、定陶区人民政府网、

巨野县人民政府网、东明县人民政府网

了解到5则行政处罚

详细内容如下:

案件类别药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菏定市监行处字[2020]Y-001号

案件名称:菏泽市定陶区康民大药房以邮寄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案

主要违法事实:以邮寄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菏泽市定陶区康民大药房

法定代表人姓名:

牛素环

处罚结果罚款1.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2月10日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

处罚机关:定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371724202000002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驾驶员驾驶鲁R-9K11N轿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

处罚依据: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决定给予罚款壹万元整(¥10000)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371724202000003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路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

违法事实:鲁RT3044大众宝来未按规定使用计价设备、违规收费,不按规定出具相应车票据。

处罚依据: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之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路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伍佰元整(¥500)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0.05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菏东环罚字[2020]第04号


段俊娥:

东明县安固建筑材料销售中心业主

住址:菏泽市牡丹区高庄镇石刘行政村石刘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1728MA3QU9FU5T

地址:东明县沙窝镇程庄村


2020年3月4日和5日,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你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经营的东明县安固建筑材料销售中心年产1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经调查,该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12.416万元。

以上事实,有菏泽市生态环境局东明县分局2020年3月4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3月5日《现场照片证据》、《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我局于2019年3月6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菏东环罚告字[2020]第04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菏东环听告字[2020]第04号)告知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未进行陈述、申辩,在法定期限内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程度为一般,违法情节为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开工但未投入生产,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2%以下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处以如下行政处罚:按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陆角(¥11241.6元)。

限你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我局出具的“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将罚款缴至银行。你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东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出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东明县分局

2020年3月16日

来源:牡丹区人民政府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网、巨野县人民政府网、菏泽市生态环境局东明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