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骑车不小心自己摔伤算工伤吗?

(此案由北大法宝查询)2015年8月,马某骑电动自行车上班途中,在海淀区某路北口西侧公交站,被一辆行驶的电动车超车刮到右胳膊,导致前车轮碾压到路上拳头大小的石块,电动自行车侧翻摔倒,马某当场摔伤昏迷。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清河大队(以下简称清河交通大队)出具了事故证明。后马某向丰台人保局申请工伤认定,但丰台人保局认为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其认为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错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责令丰台人保局重新作出予以认定工伤的决定,诉讼费由丰台人保局承担。

二审法院认为,马某主张其在骑电动自行车上班途中被他人刮蹭导致车辆失控摔伤,向丰台人保局申请认定为工伤。但其并未提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材料,不能证明其所受伤害属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因此,不符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情形。

  综上,丰台人保局收到马某的申请后,及时依法受理,开展调查工作,调取审查相关材料,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经审查后,认为马某所受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该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故马某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驳回。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并无不当,应予维持。马某的上诉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