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個醒:高速上這些“超速”不扣分罰款了!

自由有邊界

速度有限制

十次交通事故,大概有九次是因為"快",對違規超速進行處罰也是一種對駕駛員安全駕駛的警示。

上高速之後,機動車會一直高速行駛,但是因為不注意,可能就會因為“超速”扣分,我們先看看高速上有哪些超速扣分的情況?

高速公路上超速扣分標準

01.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扣3分;

02.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扣6分

03.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扣12分

安全行車,平安是最近的路!

【高速公路超速會罰款的特別規定】

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

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超過規定時速50%的,按照99條第1款第4項罰款2000元;

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按照99條第1款第4項罰款1000元。

【2020年高速超速改進措施】

  在高速上有的地方限速值不斷變化,這有點讓人措手不及,限速不科學、不合理問題影響高速公路的安全舒適出行、通行效率和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應當採納“保持高速公路限速的相對穩定”的建議,加強限速值的科學論證,在幾何指標、路側條件和運營環境等條件未有明顯變化時,高速公路限速值不宜頻繁變化,以維持車輛行駛舒適、安全,提高安全水平。

 面對此類限速問題,交通部公路局第一時間給出了改進措施:

  ① 改進高速公路限速標誌的設置;

  ② 重點解決限速值過低,限速值變化過於頻繁等問題。

在2018年,山東省就出臺了《全面改進和規範公路限速及測速八條工作措施》對高速公路限速問題做出了規範,據瞭解,山東主要路面上,限速“忽高忽低”的情況已基本不存在,不少司機朋友們拍手叫好。

雖然輕微超速行為不受處罰,但在公路上超速不足10%,或公路設計時速低於60公里/小時的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違法行為,仍有可能收到記0分罰0元的罰單。

快車分子不要認為這是給你們更多開快車的機會,這只是為了人民能有更安全的行車環境,所以大家不要欣喜若狂,法律和攝像頭都還是會惦記著你的。、

所有的新規都是為了彌補不足,就像中教數據庫的投稿直通車一樣,實現一鍵選刊和一鍵投稿就是為了解決大部分投稿作者選刊困難,和解決投稿流程繁瑣的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