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县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
武政发〔2020〕10号
当前,我县已进入春季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确保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按照《森林法》《草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发布封山禁火令。
一、2020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为3月20日—5月31日。
二、特险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下列行为:
(一)严禁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根茬、杂草及烧荒燎堰等一切野外用火;
(二)严禁在林区内吸烟、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烤干粮和狩猎活动(含电网捕猎);
(三)严禁在林区内开山采石、放炮、私自架设电线和从事电焊、氧焊等生产作业;
(四)严禁牛羊工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源入山;
(五)严禁不完全行为能力人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
(六)严禁一切人员携带火种进山入林区、景区;
(七)严禁车辆沿林草地边缘向车外丢扔烟头;
(八)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行为,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个人和社会组织不得进入防火重点区域进行任何活动。
三、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森林防火责任制,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对本乡镇区域内实行严格火源管控,认真落实定点看护和网格化巡查制度,加大对野外用火的查处力度;重点林区、重点地段要设立卡口,专人看守。
四、各村要全面落实定点看护和网格化管理巡查制度,落实“包山头、包地段、包坟头、包路口、包特殊人群”的五包责任制,严防死守,确保无野外用火行为。
五、凡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严格遵守出入登记制度,自觉主动接受登记检查,并承担森林防火的责任与义务,自觉执行禁火规定。对阻扰、妨碍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严惩。对造成火情火险的依法从严处置,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六、森林草原防火报警电话
武乡县应急局值班电话:
0355—6383703
武乡县林业局值班电话:
0355—6438685
火警电话:12119
本封山禁火令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武乡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