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新区这两个交警当了一次“消防员”

3月19日下午,在延安新区轩辕大道与公学南路十字,一辆小轿车突然发生自燃,火苗和黑烟不断从车头上往外冒,很快就燃烧起来。

危急时刻,正在辖区执勤的新区交警大队清凉山中队民警王康、张小东得知情况后,一人紧急奔向自燃车辆自燃处,疏散周围人群,另一名民警沿路向商家借用灭火器。在民警、周围店主以及新区市政洒水车的齐心协力下,大火最终扑灭,但车辆被烧毁,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和大面积的交通拥堵。

这是隐患消除后民警的衣着。而他们在简单的整理后,继续奔赴岗点,站岗执勤。

天气逐渐变热,新区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切勿在车内放置打火机、充电宝、香水等,这些易燃易爆物品在太阳暴晒下有可能发生爆炸,从而引发汽车自燃 ;车主应定期对汽车的电路、油路、各线路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在高温天气里,尽可能将车辆停在阴凉处。(王延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