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交通事故纠纷案线上成功调解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日前,寿县法院执行局通过电话、微信等线上方式成功促成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达成执行和解并即时履行完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7月17日5时59分,刘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203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117KM+200M处时,与由西向东行驶未按规定让行的黄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刘某受伤、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黄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法院判决,刘某因本次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由黄某赔偿70%,即5万余元。但黄某未自愿履行。

案件移送到执行局后,执行法官全面查询,均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法官又多次通过电话和微信联系黄某,通过释法析理和换位思考下的沟通,让黄某转变了态度,主动要求法院对该案进行和解,申请执行人也愿意放弃部分权益,最终双方以4万余元的赔偿款达成和解协议并即时结清。

毕如军 黄小宝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张安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