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紫金县中坝镇发昌村委会天庆村民小组的居民请注意,你们的街坊温炽南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了!


失信被执行人:温炽南,男,31岁,住广东省紫金县中坝镇发昌村委会天庆村民小组

身份证号码:44162119890616****

执行案号:(2020)粤1324执85号

执行法院: 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1324民初81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判决,被执行人温炽南应当偿还申请执行人张志添欠款398391.23元及利息;承担案件执行费5876元。

因被执行人温炽南没有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志添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2日依法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温炽南因拒不向本院申报财产,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有相关线索举报,请联系主办法官:廖法官,电话:0752-7869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