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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各地纷纷出台“减负”政策,帮企业渡过难关。
人民网、《新京报》等媒体在3月5日前后发表《“电费缓缴”咋遭遇“滞纳金”掣肘》、《缓缴电费得缴滞纳金,是对惠企善政“软抵制”》等评论。
近期,电力君发现,多地政策都已明确表示“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有的地区对于“滞纳金”的免收政策在2月份就已作出。3月8日,湖北省公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出台了《关于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指出,为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中小微企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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