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个!我省发布《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与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月27日联合发布了《湖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这一标准将于2021年2月27日正式实施。

我省水资源丰富,是内陆渔业大省。随着水产养殖数量和规模的增长,大量残饵、鱼虾排泄物等物质在水中沉积,对尾水接纳水体的水质造成很大影响。为加强对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的监管,省生态环境厅于2018年启动《标准》制定工作,在广泛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我省水产养殖现状以及不同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提出不同的控制要求,制定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对养殖尾水和底泥提出了处理意见。

首次发布

该标准是国内首次发布的强制性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湖南省淡水养殖尾水的控制要求、检测方法、结果判定和实施与监督,适用于池塘养殖、工厂化养殖等非天然水域投饵投肥养殖尾水的排放管理。

分类管控

根据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分类设置了不同的控制要求,并对养殖尾水和底泥的处理利用提出相关要求。

更加严格

在尾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方面,总氮和总磷限值严于《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1-2007)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