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2019年元旦的來臨,探親訪友、朋友聚會逐漸增多,飲酒駕駛現象又有抬頭趨勢。為預防冬季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全力遏制酒駕違法行為高發態勢,最大限度地消除道路安全隱患,努力營造節日道路交通安全環境。元旦期間,正寧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重拳出擊,持續開展酒駕專項整治行動,加大對酒駕、醉駕、涉牌涉證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切實保障道路通行秩序安全。
大隊周密計劃、合理部署,在轄區主幹道設立執勤點,通過擺放錐桶、使用酒精測試儀、執法記錄儀等執法設備,對重點車輛進行詳細盤查、對車輛駕駛人進行酒精含量測試檢查,重點查處酒駕、醉駕、涉牌涉證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全面提升路面管控能力,堅決做到發現一起從嚴處理一起,形成高壓嚴管態勢。12月31日晚,共查處酒駕2起、醉駕1起。
違法曝光又來啦!
這次的名單都有誰?
誰還在一直以身試法?
您覺得自己的行為真的好嗎?
您有為自己的家人考慮過嗎?
這次您可能僅僅是被民警查獲,但下次您可能就沒這麼幸運了!
話不多說,看名單!
醉酒駕駛1、飲酒駕駛2人
1 姓 名:張修安
違法時間:2019年12月31日23時54分
違法地點:正寧縣南大街
違法行為: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酒精含量:151.6mg/100ml
處罰結果: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2 姓 名: 路亞寧
違法時間:2020年1月1日2時24分
違法地點:正寧縣東大街
違法行為: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酒精含量:32.2mg/100ml
處罰結果:駕駛證暫扣6個月,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
3 姓 名:路改鋒
違法時間:2019年12月31日13時49分
違法地點:正寧縣正周公路
違法行為: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酒精含量:49.6mg/100ml
處罰結果:駕駛證暫扣6個月,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喝了酒真的別動車!那麼到底喝完酒多久可以開車呢?
酒駕處罰標準
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喝多少酒算酒駕
飲酒駕駛:
血液中酒精含量小於20mg/100ml,不構成飲酒駕車行為(不違法);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20mg/100ml,為酒後駕駛;
醉酒駕駛:
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為醉酒駕駛。
酒後駕車引發交通事故該如何處罰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刑。
酒駕或醉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
直接成本 =追究刑事責任+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禁駕
徵信成本
2.公務員、法官等直接開除公職
3.參軍、入黨、出國、留學等受限制;參軍入黨招飛政審難通過。
經濟成本
1.被單位辭退,且無賠償
2.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3.職工因醉酒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不享受國家工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