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理”那些事(一)

外出上班人员远离家乡,但其往往有些事需要在家乡办理。专门为此回家一趟,有时得不偿失,就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这就是本文要说的"代理"。那么,何为"代理",在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有关事项时应注意什么呢?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由被代理人承受,称作为代理。这就是说,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代替被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且必须在代理权限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代理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无论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都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和其他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以便实施自己的民事权利和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

代理主要适用下列范围:

(一)代理各种民事法律行为。这是最常见的代理行为。例如代理买卖、租赁、借贷、承揽、运送、接受继承、接受赠与、履行债务等。

(二)代理某种财政、行政行为。例如代替办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代替交纳税金、商标注册费用等。(三)代理民事诉讼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之规定,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都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

这里还要说明的是,代理的适用范围虽然相当广泛,但是并不是任何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任何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都适用代理。

首先,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不适用代理。例如收养子女、放弃继承、放弃接受遗赠、约稿、预约绘画、预约演出、缔结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等民事法律行为,与特定的人身紧密相联,必须由当事人亲自进行,不适用代理。

其次,内容违法的行为、侵权行为,不适用代理。因为这种行为是法律禁止的,任何人都不得实施。

最后,按照民法规定,依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例如,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如果定作人与加工人在合同中约定,加工人必须亲自完成承揽的加工任务,就必须由加工人亲自完成,而不得由他人代为完成。

“代理"看似简单,但还有代理权的行使、代理权的终止、代理的连带责任等还值得我们共同探讨,笔者将在下篇中予以阐述,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