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離婚未果後竟“拋棄”無收入的妻子!法院這麼判!
近日
江西省金溪縣人民法院
審結一起扶養糾紛案件
判決饒某某每月向
無收入的妻子聶某某
支付撫養費400元
原告聶某某與被告饒某某均系再婚,聶某某再婚前育有一子四女,現均已成年。饒某某再婚前育有一子一女,也均已成年。雙方再婚婚姻期間未生育任何子女。
聶某某再婚後一直在饒某某家中生活並撫養饒某某子女長大,其子女留在前夫家中。饒某某目前扣除五險一金月工資為4358元。聶某某為家庭婦女,無固定收入來源。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原告聶某某與被告饒某某系夫妻關係,雖然被告曾起訴離婚,但雙方之間婚姻關係仍未解除,故雙方有互相扶養的義務。現原告聶某某無固定收入,無生活來源,被告饒某某作為丈夫在經濟上應承擔扶養的義務。
被告辯稱原告有五個子女,其不應承擔扶養費,子女依法應承擔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但子女的贍養義務並不能免除夫妻之間的互相扶養義務,故對被告的該抗辯理由不予支持。綜合考慮被告的收入狀況及當地生活水平,結合原告目前在兒子家中居住帶小孩的實際情況及實際生活支出,酌情支持原告每月400元扶養費的訴訟請求。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