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5 「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活动!

今年6月是我国第17个全国

“安全生产月”,主题为“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东城街道认真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由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安监分局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于6月15日上午,在旗峰公园正门广场举办2018年“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启动仪式及开展主题咨询活动。

东莞市司法局东城分局积极参与活动,通过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提升公众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安全素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努力为东城街道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

街道领导发表动员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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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面贴心服务

早上9时许,旗峰公园正门的广场格外热闹,现场人潮涌动,活动还没正式开始,市民就陆陆续续到达了现场,积极到各摊位了解情况,东莞市司法局东城分局的工作人员耐心地进行解说,并为群众们解答各类安全生产法律问题。

据了解,本次活动中,东城街道住建局、消防大队、司法分局、交警大队、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交通分局、市场监管办、教工委办、文化执法分队、卫计局、东城医院、城区供电分局、社保分局等多个部门单位都到达现场接受群众的安全知识咨询,将安全知识图片展示出来。

活动中,东城司法分局的工作人员向前来参与的群众们免费派发了小咚钥匙扣、卡套、劳动合同法与法援条例折页等普法宣传资料,尽力做到服务热心、贴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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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安全生产环境

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就是要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全民的安全素质和防范能力,培养全社会和各行业的安全文化,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安全生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需要每一个人积极投身到抓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实际工作中

,才能为街道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活动上,宣传人员告诉我,要注意小孩偷偷下河游泳,不要在公路上玩耍等安全注意事项,我觉得很实用,给我提了个醒。”家住附近的市民刘先生说到,“活动很不错,不但学到不少安全知识,还有小礼品可以拿。”

此次活动结束后,不少街坊纷纷表示,通过与工作人员交流,增长了不少安全知识,收获良多,以后也会积极参与此类活动

此次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顺利展开

小咚希望大家都能学到安全知识

在这里再给大家一点温馨提示哦!

2018“安全生产月”活动标语

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坚守安全红线,推进安全发展

坚持安全发展,担当安全使命

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推进安全发展,增进人民福祉

应急有方,从容天下

提升应急意识,保护生命安全

学好用好应急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增强公共安全意识

我们下一个“安全生产月”再见~

法律知识小讲堂

出卖公司机密判刑几年?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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