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通城:对一起拟不捕刑事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本网讯(通讯员 吴戈 黎小明)近日,通城县检察院对一起拟不批准逮捕的放火案举行公开听证会。30多名代表委员监督员、公安民警、律师、镇村干部和被害人等受邀参加。

2017 年12 月27 日,章某某与村民杨某某发生口角纠纷后,一时冲动将一个装有半罐气的液化气罐带到杨某某家屋后山上树丛中,打开液化气阀门将液化气点燃,致杨某某家屋后山上的10多棵树、竹被毁。

该案被移送该院审查批捕后,承包检察官认为,章某某的行为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但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大,鉴于章某某为初犯偶犯,有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情节,倾向于对其不批准逮捕,建议向社会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与会人员在认真听取了承办检察官介绍案情、分析证据、提出检察院倾向性意见,以及提出倾向性意见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后,纷纷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大家一致认为该案属于邻里纠纷引起的偶发性案件,犯罪情节轻微,不捕更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同意检察机关拟不批准逮捕意见,同时对检察机关启动公开审查听证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会后,该院召开检委会,结合已查明的案件事实、证据和听证评议意见,依法对章某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