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2 省级荣誉!泰安市荣获“山东省适宜人居环境奖”称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威海等8市“山东省适宜人居环境奖”的通报

鲁政字〔2018〕21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5年以来,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71号)要求,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全省设区的市组织开展了年度新型城镇化工作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省政府决定授予威海、潍坊、青岛、泰安、烟台、济南、淄博、临沂市“山东省适宜人居环境奖”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