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丈夫因琐事打伤妻子 检察院酌定不起诉

四川新闻网宜宾6月14日讯(王剑)四川省长宁县一对夫妻因琐事发生争吵,丈夫一怒之下将妻子打致轻伤。近日,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对该案进行审查并听取被害人意见后,以犯罪情节轻微对余某做出不起诉决定。

2017年3月13日早上,被害人廖某在未与其丈夫余某商量的情况下,将余某钱包内的身份证和银行卡拿走,并于当日早上分两次将余某银行卡内共计3000元取走。当日上午余某在收到手机短信得知银行卡内钱被取走后,到廖某上班的地方找到廖某要求其还钱未果。2017年3月14日晚,余某和廖某在家中吃晚饭时,余某再次要求廖某拿钱未果后,用拳头对廖某实施殴打,导致廖某受伤住院。经鉴定,廖某伤情属轻伤二级。

该案的承办检察官认为,虽然余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本案当事人双方系夫妻矛盾,社会关系较为特殊,且被害人对其丈夫的行为表示谅解,社会矛盾已经化解。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促进家庭和睦,挽救当事人的婚姻,决定对余某作情节轻微不起诉。

在对余某宣布不起诉决定书时,承办检察官还对余某进行了教育,希望其改过自新,勇于承担家庭责任,关爱家人。余某当场对其妻子廖某赔礼道歉,并表示经过此番教训,今后一定做一个合格的丈夫和父亲,珍惜家庭和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