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蛟洋一男子為“討說法”
不惜酒後騎車闖入派出所
與警察蜀黍撞個滿懷
案件詳情
1月7日晚,蛟洋鎮黃某開車到派出所,稱駕駛證跟行駛證放在皮包裡不見了,質問民警為什麼不幫其找回來,情緒十分激動,要向民警“討說法”。
黃某一進門,民警就從其身上聞到一股濃濃的酒味,隨後民警就對其進行酒精含量檢測。經檢測,黃某的酒精含量為180mg/100ml,已經超過醉酒限定值,涉嫌危險駕駛,民警依法對黃某進行抽血檢測。
溫馨提示:春運、春節期間切勿超員、超速、飲酒駕駛,公安交警部門在春運期間依然不放鬆查處力度,將在轄區重點路段、路口對車輛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請各位司機朋友在親朋聚會、婚慶典禮等活動後,請千萬謹記並相互提醒: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飲酒駕車將被嚴厲重罰
酒後駕駛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一次記12分,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處十五日拘留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是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交管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交管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交管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小喝怡情,大喝傷身吶
明智飲酒,拒絕酒駕
這不僅是為了自己
也是對家人負責呀
駕車出行!謹記三個“嚴禁”!
特別提醒
嚴禁搭乘無牌無證車輛、
低速貨車、三輪汽車、
超載麵包車等非客運車輛;
嚴禁人貨混裝;
駕駛二輪摩托車時,
嚴禁超員,
駕乘人員切記戴好安全頭盔。
無論是駕駛人,還是乘客
都應該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畢竟出行
安全才是第一位
擴散給身邊的更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