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 荆门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涉及学费、城市垃圾处理费等326项


荆门晚报讯(记者戴永君 通讯员刘正玉)市发改委日前印发《荆门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和《荆门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标准清单》,两个清单公布26个部门48个大项目326个小项目行政事业性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哪项费用该收,应收多少,清单一查,一目了然。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性服务性收费的要求和省发改委关于第十次动态调整收费清单的通知精神,市发改委结合市级价格管理权限,对以前发布的《荆门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荆门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标准清单》中涉及经营性服务经营性收费清单部分进行了完善并予以发布。市民如要查看清单,可于近期登陆市发改委网站查看。

部分收费标准

普通高中学费:省级示范(重点)高中和市级示范(重点)高中为900元/生·学期,一般普通高中630元/生·学期,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不高于6000元。住宿费,市直高中每生每学期200元,普通宿舍住宿费每生每学期60元。

不动产登记费:属于中央立项项目,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其中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件),证书工本费10元/件。

城市垃圾处理费:居民每月每户5元(物业小区减半收取),客运车辆每月20元。

水资源费:工业生产取用水0.15元/立方米,生活和自来水厂取用水0.05元/立方米,水力发电按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0.005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