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
荆门
检察
机关
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235人
提起公诉119人
其中提起公诉的涉黑犯罪76人判决已生效
01
荆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始终坚持依法提前介入
坚持“引导不干预、监督不袒护”的原则
深入公安机关办案一线,参与重大案件讨论
帮助侦查机关厘清案件难点
旁听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和对当事人、证人的询问
共对证据的收集、补充、固定以及适用转换等提出意见230余次,有效推动侦查活动顺利开展
02
全面掌握案件办理进度
since 2018
<table><tbody>检
认真落实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的《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
察
全面掌握公安机关案件办理进度情况,定期向公安机关通报逮捕、不捕以及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情况
院
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先后召开多次联席会议,进行“会诊”审查,协商制定解决方案,推动案件办理
03
坚持亲历性审查模式
荆门市检察机关积极适应审查逮捕诉讼化改革要求,坚持亲历性审查模式,对受理的犯罪嫌疑人每人必讯,适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建议,重点核实关键证据材料,切实做到不枉不纵。
04
坚持在法定期限内加快办案节奏
3
审查逮捕环节
要求对事实清楚的案件原则上3日内(法律规定7日内)作出决定
5
审查逮捕环节
疑难复杂案件原则上5天内作出决定
20
审查起诉环节
要求对事实清楚的案件原则上20天内(法律规定30日内)作出决定
30
审查起诉环节
疑难复杂案件原则上30天内(法律规定可在45日内)作出决定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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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王宇 黄涛
审核: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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