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8 专访物美创始人张文中辩护律师之一左坚卫

张文中辩护律师之一左坚卫。资料图

原题:专访张文中辩护律师之一左坚卫

让企业家在产权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不是仅仅靠企业和企业家自身就能够实现的,还需要有良好的外部环境。具体而言,在宏观层面,必须建立起真正的法治国家;在微观层面,必须严格依法办事

法治周末记者 马金顺

物美创始人张文中终得无罪洗冤。

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同时,同案原审被告人张伟春、同案原审被告单位物美集团被改判无罪。

张文中案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颁行后,最高法院依法再审的涉产权和企业家冤错案件的第一案。公开宣判后,最高法院审判监督庭负责人就张文中案改判答记者问时也表示,张文中案件是人民法院落实党中央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政策的一个“标杆”案件。

正如张文中在最高法院公开宣判后接受央视专访时所说:“今天的这个案子早已不是我个人的事了,而是纠正民营企业涉产权案的第一个案子,也绝不是最后一个案子,应该是推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新起点,也为民营企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那么,张文中案件究竟有怎样的“标杆”意义?一审二审为何会出现与最高法院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如何依法加强产权保护和企业家权益保护以及民营企业在发展中如何防范法律风险?在张文中辩护律师之一、刑法学教授左坚卫看来,上述这些问题都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重要问题。

为什么张文中案能够成为“标杆”

法治周末:你是怎么理解张文中案成为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标杆”案件的?

左坚卫:我理解,所谓“标杆”案件,就是具有标志性、示范性、引领性作用和地位的案件。张文中案能成为这样的案件,我认为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理由。

第一,张文中案由最高法院在本部提审,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重大,有标志性。张文中案的改判,标志着人民法院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即从政策制定和初步落实阶段进入全面审查和甄别纠正阶段。

第二,最高法院对张文中案的改判,严格遵循了罪刑法定和疑罪从无等刑事法治原则,具有示范性。合议庭把案件事实查得清清楚楚,在陈述判决理由时虽然没有长篇大论,但言简意赅,说理透彻充分,严格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和证据裁判规则,对证据的运用富有说服力。张文中案判决中体现的裁判原则、裁判理由、裁判标准,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涉产权申诉案件具有示范性作用。

第三,最高法院在张文中案的改判中,彻底纠正了原判的错误,依法保护了企业家的合法权利,对涉产权错案的纠正工作具有引领性。张文中案的再审结果维护了公平正义,充分显示了最高法院依法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决心和勇气。这对各级人民法院依法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具有引领性作用。

基于上述三方面的理由,将张文中案件视为人民法院落实党中央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政策的“标杆”案件是适当的。

法治周末: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两院的工作报告均提及要“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坚持有错必纠、使企业家形成稳定心理预期”。最高法院的这次审判在客观上是否起到了提升民营企业地位的作用?

左坚卫:可以肯定的是,张文中案的再审及其判决结果,提振了民营企业家的信心,鼓舞了民营企业家的士气,对民营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正因为如此,张文中在其《给40年的信》才说,案件的再审“已经不再仅仅是我张文中的事,故事的主角,是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最高法院再审张文中案的意义,也不仅仅是案件本身,不仅仅是还我清白,而是党和国家对企业家群体的关注,对企业家精神的弘扬,对企业家创业环境的营造,是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推进依法治国的又一个新起点”。这段话应该是对最高法院这次再审意义的准确、妥当的概括。

一审二审为何会出现截然相反的结果

法治周末:你说过,在厘清全案事实之后,如果严格遵循刑事法治原则来分析判断涉案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结论应当是很明确的,不应当存在太大争议。那么,一审二审为何会出现与最高法院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作为张文中案的辩护律师,你们当时是如何辩护的?

左坚卫:我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一审二审合议庭对案件事实和相关政策、法律把握不准,以致对本案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出现了错误;二是案件审理受到了案外因素的干扰,合议庭无法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裁判案件。

张文中在其《给40年的信》的演讲中说:“我相信,如果没有对司法公正的干预和影响,在正常情况下,公检法任何一个机构都不会作出对我的原审判决,不会形成这样一个非法律人士都可以看出错误的重大冤案。”他的这番话很值得深思,这可能是中国刑事司法长期以来的难言之隐和切肤之痛。

我们当年的辩护观点和理由与本案再审期间所陈述的观点和理由基本相同,甚至更加详细。我们提交的二审辩护词长达8万余字,几乎每一个辩护观点和事实陈述,都配备了充分的证据,进行了详细地分析论述。只不过再审期间,我们又申请了新的重要证人出庭并得到了合议庭同意,还提交了若干份新的证据,进一步强化了对一、二审辩护观点的论证。

法治周末:案件的一审二审结束后,你们为再审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左坚卫:由于张文中坚信自己和物美集团无罪,一审二审判决是完全错误的,终有一天冤案能够得到彻底纠正,还他以清白。因此,在二审结束后,我们对案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地整理、归档,并以二审辩护词为依据,进行了详细的证据收集、梳理工作,以备将来申诉之用。这些工作为后来的申诉以及再审的启动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和证据基础。我们在进行申诉时,随申诉书提交了厚厚的四大本配套证据材料,以证明我们的申诉意见和理由言之有据。

要将产权保护落到实处

法治周末:张文中案在民营企业发展的历程中不是孤案,民营企业发展总是存在一些不利因素,你觉得当前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哪些?

左坚卫: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可以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来考察和分析。立法问题主要体现在法律对民营企业产权保护不足和保护不平等两个方面。

司法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对已经发生的侵犯民营企业产权行为制止和纠正不力。近年来,经常出现产权被侵犯的民营企业受害人报案不予受理,受理后无人负责,案件一拖再拖,最后不了了之的情况。第二,违法立案和追诉民营企业及企业家。一些不法商人与权力结盟,利用公权力介入经济纠纷,非法追究企业及企业家的责任,对其产权造成严重侵害。第三,在刑事诉讼中非法占有、处置、毁坏企业及企业家的财产。在刑事诉讼中,有的办案机关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民营企业及企业家财产,随意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甚至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产。

这些侵犯产权的行为不但给民营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而且恶化甚至摧毁了民营企业的经营环境和经营能力,一些民营企业因此破产或者倒闭,一些优秀的民营企业家因此心灰意冷,退出了市场。以物美集团为例,2006年冤案发生前夕,正是物美集团发展的最好时期。物美当时是全国最大的民营流通企业之一,引领中国零售产业的快速发展和技术创新。冤案发生后,物美集团受到重创,发展停滞,危机四伏。幸好在此之前,物美集团已经建立起了现代企业制度,积聚了大量优秀人才,才免于灭顶之灾。但是,无数重大发展机遇因此痛失,这些机会多数都难以重来。这对于物美集团及张文中的伤害是不可估量、难以挽回的。

法治周末:你觉得应该怎样做才能解决这些问题?

左坚卫:既然民营企业产权保护问题来自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也就要从完善立法和改善司法两个方面展开,但目前更重要的应当是在司法领域加强保护。即使在现有法律体系之下,只要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处理民营企业涉产权案件,也足以彻底扭转对民营企业产权保护不力的局面。

因此,解决对民营企业产权保护不力问题,一方面要严格遵循法治原则来处理民营企业涉产权案件,禁止权力及其他案外因素干预司法审判活动,防止新增涉产权冤错案;另一方面,应当强化追责机制,有效防范和惩治侵犯民营企业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治周末:对于民营企业及企业家产权保护的未来,你有什么看法?

左坚卫: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依法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这不仅仅是立法完善和司法操作问题,还是一个观念转变问题。计划经济以及那个时代的观念,给我们的心灵留下的烙印是如此之深,以致时至今日,我们对个人财产以及民营企业仍有一种爱恨交织的复杂情感,总觉得私有财产不如公有财产重要,总觉得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存在原罪,不愿意对他们在市场经济中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

这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病态心理,需要彻底根治。只有治愈了这种病态心理,对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才能落到实处,中国经济才能进入正常、健康发展的轨道,进而真正强大起来。

民营企业应做好合规工作

法治周末:张文中案件中,被指控的三项犯罪都和企业经济活动有关。那么,民营企业在发展中如何防范法律风险呢?

左坚卫:民营企业从事经营活动,防范法律风险的最简单、最有效的策略,就是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做好企业合规工作。

张文中案之所以能够得到彻底纠正,从企业及企业家本身来看,根本原因就是物美集团和张文中一直严格依法经营,经受住了办案机关地毯式的检查,不存在任何违法犯罪行为。这得益于张文中优秀的受教育背景(张文中是中国科学院系统研究所博士、美国斯坦福大学博士后)和良好的规则意识。这是中国许多企业和企业家所缺乏的素质。

民营企业在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应当认真补上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短板,做好合规工作,这样才能真正做大做强,并且承受住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

需要说明的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不是仅仅靠企业和企业家自身就能够实现的,还需要有良好的外部环境。具体而言,在宏观层面,必须建立起真正的法治国家;在微观层面,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让企业和企业家在其每一起涉产权案件的处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治周末:依法保护产权和民营企业家权益是市场经济的常识,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不断站出来反复强调保护民营企业,你觉得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

左坚卫:这是因为现实中的产权和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突出。自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尽管关于平等保护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呼声不断,政策也制定了不少,但并没有落到实处。

近年来,民营经济不但没有得到平等保护,而且受到歧视。在民事审判和刑事诉讼中,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区别对待的现象频繁发生。一些部门和个人利用公权力,滥用刑事手段侵害民营企业的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甚至直接侵吞民营企业资产。这些违法犯罪现象挫伤了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积极性,甚至引发民营资本向海外转移,破坏了国家鼓励、支持及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大政方针。长此以往,会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灾难性的后果,必须及时扭转这种局面。这应该是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强调要加强依法保护产权和民营企业家权益的时代背景。

实际上,保护产权并不仅限于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包括保护国有企业产权,依法惩治那些非法侵吞国有资产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