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9 盈江:一女子销售假冒珍贵野生动物制品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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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打击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辖区重点巡查力度。盈江县森林公安局莲花山派出所结合实际,把对辖区内的集贸市场定期、不定期巡查列为常态化工作,9月1日就查获一起非法销售假冒珍贵野生动物制品案。

当日10时许,莲花山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内的户勐集贸市场例行巡查时,发现市场一角有人群围观,并听到围观群众喧哗称“快看,是虎骨,还有利爪呢”,民警随即上前查看,发现系一中年妇女在销售类似虎爪、虎骨等物品。随后,民警出示警察证,当场对中年妇女进行盘查,并要求其出示相关的鉴定证明和销售手续。经盘查,该妇女称:“出售的虎爪、虎骨系利用牦牛骨造假加工的,充当虎爪、虎骨、虎鞭等名贵药材销售”。查证属实后,民警当场收缴假虎爪两只、假虎鞭1个,钢锯一把。后民警对该妇女住宿的盈江县双盈旅社307房间依法检查时,再次查获并收缴假虎爪2只,钢锉六把、锯片4片。

经询问,中年妇女名叫饶祖某,汉族,重庆市大足县龙水镇人,现年50岁。饶祖某供述,所销售的假物品是今年7月初在昆明火车站花600元人民币向一陌生男子购买原材料后,使用钢锯、钢锉及“502”胶水对原材料外形进行加工而成。饶祖某将加工好的成品冒充虎骨、虎爪、虎鞭等名贵野生动物药材进行高价销售。截至被查获时,饶祖某已在户勐街销售了价值60元的假货。目前涉案假冒商品已被莲花山派出所依法扣押,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民警提示:老虎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严禁捕杀,不管是虎皮还是肢体,都不允许贩卖。市场偷偷贩卖的“虎骨、虎爪、虎鞭”等制品全部是假冒的,希望广大市民不要轻信,一经发现,及时向森林公安机关举报。

盈江县森林公安局丨尚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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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丨 李武周 叶静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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