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 拦路收费、电话威胁、敲诈勒索!凭祥一村屯涉恶团伙终落法网!

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

边境涉恶团伙终落法网

拦路收费

敲诈勒索

......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凭祥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鄂某海、鄂某胜、赵某风、赵某文涉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五年十个月、五年十个月、二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4万元、4万元、1万元

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2015年6 月份起,时任渠历屯队长的被告人鄂某海召集被告人鄂某胜、赵某风、赵某文等人,以运输车辆拉运矿石经过村里损坏村道为由,采取谈判、电话短信威胁、堵路等方式,对采矿老板进行敲诈勒索过村费。后由于被告人赵某文与鄂某海等人意见不一,就另外代表二十户人自行对拉矿过村的老板实施勒索过村费。2015年6月至2018 年1月31日,鄂某海收取的过村运矿车辆共计2155车,按每车100元计共收取215 500元,其中将107 750元分给村民,每户约2 000元,其余由鄂某海、鄂某胜、赵某风私分。而作为渠历屯副队长的被告人赵某文从2015年底起,也以不交过村费就不给拉矿车辆通过的方式,先后对袁某琦、马某福等人进行敲诈,以现金或微信转账的方式另外收取每车25元的过村费,年终将该款按户分给本组20户村民,至2018年6月案发前,被告人赵某文共收取过村费约36 000元,村民每户分得约1 800元

被告人鄂某海、鄂某胜、赵某风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为手段,长期、多次对路经凭祥市友谊镇卡凤村渠历屯的运矿车老板实施敲诈勒索,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恶势力犯罪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鄂某海、鄂某胜、赵某风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恐吓、拦路不给车辆通行等暴力、威胁手段,长期、多次对他人实施敲诈勒索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三被告人的行为,已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应予严惩。赵某文虽然参加了鄂某海召集村民商量对采矿老板收取过村费的会议,但因与鄂某海等人意见不一致后,就另外召集所在的村民小组开会,并由其代表该村民小组对采矿老板进行收取过村费用,赵某文在收费过程中,以不交过村费就拦路不让拉矿车辆通过等暴力、胁迫方式长期对采矿老板进行敲诈勒索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四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鄂某海、鄂某胜、赵某风、赵某文等四人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年十个月、五年十个月、二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4万元、4万元、1万元

一审法院宣判后,被告人鄂某海、鄂某胜、赵某文表示认罪服判,被告人赵某风表示不服从判决,提出上诉请求

凭祥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快审理黑恶势力犯罪,穷尽手段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对黑恶势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文字|黄舒萍

期数|20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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愈阳光 更公开 法院勤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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