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5 中旗:男子闯进肉店,拿起尖刀捅向肉店老板……咋回事?

6月16日11时许,中旗海流图镇某肉店里人来人往,肉店老板格外忙碌。突然,一个男子闯进店里,拿起肉案上的一把单刃尖刀,挥舞着向肉店老板捅去。肉店老板一边躲闪,一边拨打110报了警。

接到中旗公安局指挥中心的指令后,海镇派出所3名值班民警赶到现场。此时滋事男子手持单刃尖刀站在马路边,看到民警,他开始辱骂,还持刀威胁民警。之后,他又手持尖刀追逐过往路人和车辆。民警将围观群众疏散到安全区域后,尝试着与男子沟通,要求其立刻停止过激行为,放下手中的尖刀,但男子依然我行我素。这时,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男子停下来接听电话,没有注意到面临的危险。民警见状,赶紧跑过去将他带到安全区域。因为事发突然,男子忘了拔电动车钥匙,持刀男子骑上电动车就逃,民警尾随追赶,将其围堵在路口。一名民警手持警棍与男子周旋,吸引其注意力,另一名民警瞅准时机冲上去,用警棍击中男子手臂,尖刀脱落地上,还有一名民警上前一脚将刀踢开。3名民警合力将滋事男子制服。

滋事男子李三(化名)交代,他从肉店门前经过时,看到前妻站在肉店门口,他一直很憎恨前妻,便跑进肉店拿了一把单刃尖刀。前妻看见他拿着刀,跑进肉店从后门离开,气急败坏的他便将气撒向肉店老板……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海镇派出所依法对李三作出行政拘留14天、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天的处罚。

小贴士<<<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巴彦淖尔日报社记者 张静

通讯员 徐建军 李丹丹 韩龙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