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8 广东严打造谣传谣,惠州、汕尾、韶关、梅州、阳江等地30多人被查处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无数医护人员、人民子弟兵、人民警察冲在前线,社会各界众志成城,与新冠病毒作斗争。面对疫情,广东各级公安机关积极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全面加强网上执法,严厉查处网上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虚假信息违法犯罪行为。然而,仍有个别网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上发布、转发不良信息,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一、广东蕉岭:发布蕉岭广福封路虚假信息,2人被依法行拘!

昨(1月26日)日,蕉岭县公安局快速查获一起在网上发布谣言案件,抓获违法嫌疑人2人。

1月26日上午,蕉岭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广福分水岌封路的虚假信息,后经查实,该消息始发者为黄某凤(女,33岁,广福镇人),另一违法嫌疑人黄某盛(男,52岁,广福镇人)将该消息转发至另外两个微信群。

经调查,违法人黄某凤因在微信中看到一张图片,觉得地点像广福分水岌,于是在家族微信群中发布分水岌封路的文字和图片。在该微信群中的黄某盛则将图片转发并编辑发布在另外两个微信群。经调查取证,黄某凤、黄某盛发布的消息为虚假信息,属散布谣言,造成了不良影响。同时,两人对上述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蕉岭县公安局依法对黄某凤、黄某盛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六日和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二、散布疫情谣言?

这15名网民被阳江警方依法查处

正当阳江市上下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时候,网上出现了一些谣言。截止1月26日,该市公安机关先后查处了一批关于疫情的网络谣言,并依法对造谣、传谣人员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惩处。其中,对涉嫌造谣传谣的陈某某等5人作行政拘留5日处罚;对梁某某等2人作治安处罚处理;对李某某等8人作训诫教育处理。

以下信息均为谣言:

1、网传“阳春有一个乡镇的村有一个从武汉工作回来的也确诊了,不敢上报”;

2、网传“公安局刚证实,阳春已有三例,在人民医院隔离”;

3、网传“武汉旅游团确诊了4人,死了1人”;

4、网传“阳江人民医院隔离病人出走”;

5、网传“海陵封岛”;

6、网传“武汉有九家来到春湾逃难,现被政府控制,安排某酒店,政府人员被紧急召回商量”;

7、网传“儒洞镇冯盛家人感染上新型冠状病毒,并已发病”;

8、网传“阳西县沙扒镇月亮湾海边度假新增两例,武汉籍”;

9、网传“医院刚才从上洋接一位病人回来确认是肺炎,阳西已死一人”;

10、网传“东平核电站有1例病毒感染,已封路,不能进入东平了,东平的不能出阳江了”。

三、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汕尾依法查处疫情相关造谣者3人

当前,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汕尾全市上下团结一心,各市县乡镇各部门各条战线共同行动,全方位防控疫情,携手共度难关。但却出现个别不法分子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散布传播道听途说的信息,甚至故意编造涉疫情谣言,误导群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汕尾警方已依法查处恶意造谣者3人。

1月23日,蔡某莉(女,26岁,住甲子镇)在微信群中发布“甲子住院部有5个中招隔离”,“确定是冠状病毒”等不实信息,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目前,陆丰警方已对其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1月25日,黄某(男,35岁,南塘镇人)在微信群中发布“明天开始估计陆丰要封掉高速公路”、“乌石部30多人在武汉回来,他家人最近在买退烧药”、“下寨有一个已经高烧,也是武汉回家。”等不实言论,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目前,陆丰警方已对其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1月25日晚,谢某洁(女,28岁,河口镇人)在多个微信群中发布“河口有一例冠型病毒肺炎了,那个人不去医院,跑走了,现在所有人在找他找不到......”等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陆河警方第一时间展开调查,在市局网警支队的协助下锁定疫情谣言信息发布者,并联合河口派出所落地查人。

1月26日下午,违法行为人谢某洁主动到河口派出所自首,并对其在微信上发布关于疫情的造谣信息,后被截图散播到网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陆河警方已对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汕尾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位公民都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天朗气清的网络空间。对造谣传谣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从官方渠道了解信息,树立信心,切勿相信、转发微博、贴吧、微信等互联网自媒体平台上出现的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更不要编造、发布不实信息,做好自我防护,自觉维护抗击疫情大局。只要我们携手并肩,众志成城,就必定能战胜困难,战胜疫情!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3、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四、龙门一网民传播虚假疫情信息被传唤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着广大市民的心,相关信息被群众广泛关注及传播。与此同时,一些不实的信息也在网上不胫而走,混淆视听。

记者从龙门县公安局平陵派出所获悉,1月25日20时许,该所民警发现微信群有人传播信息称:“平陵都不要出了。平陵铁舍有人带了一个武汉人回来,回来几天就开始发热,现在被平陵镇府(平陵街道办)带走了。他们村的人都禁止出门了。”

获悉情况后,经有关部门证实该内容为虚假信息。平陵派出所民警立即传唤了虚假信息传播者李某辉。当天晚上21时许,李某辉到平陵派出所配合民警调查,对发布传播虚假信息的事实供认不讳。经批评教育后,李某辉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行为,保证今后不再转发虚假信息。

龙门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在网上发布或转发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对责任人依法予以拘留。该负责人提醒,请大家以官方公布的信息为准,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五、韶关首例!微信群传播“疫情防控”谣言依法行政拘留10日

1月26日,有一条“公告”出现在许多韶关人的微信和朋友圈,内容包括韶关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应急指挥部对疫情防控的通告。经核实,该信息为虚假信息,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

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发现该公告信息后,该局五里亭派出所立即处警,对该信息发布者进行核查。经核查,发布谣言的网民为张某生(男,49岁,居住在浈江区五里亭某小区),随后五里亭派出所立即将张某生依法传唤到五里亭派出所办案区接受调查。

经审讯,张某生供述其是在常宁老家微信群内看到常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公告,出于想提醒微信群好友注意的目的,擅自将该公告的标题和落款单位中的“常宁市”篡改为“韶关市”,然后在其所居住的业主微信群内发布,后造成大范围的转发,在网络上造成极坏的影响。

目前,张某生因涉嫌在网络上传播“疫情防控”谣言被浈江警方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请广大市民不要在微信群、朋友圈转发和散布未经核实的言论和信息,一律以官方公布为准!对于蓄意编造、散布疫情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打击!

六、博罗8名捏造散播疫情谣言者被依法查处

近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持续牵动着人们的心。惠州博罗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一些网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微信群、朋友圈发布、转发不实信息,甚至制造、传播“惠州封城”“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等谣言,误导群众,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博罗警方闻警即动、多警联合,立即对相关虚假信息开展调查,迅速确定并依法查处了捏造并散布传播疫情虚假信息人员。截至1月27 日,博罗警方共依法处置疫情网络谣言7起,其中罗阳1起、杨村2起、石湾1起、公庄1起、泰美1起、石坝1起,共依法查处违法人员8名,其中行政拘留5名、教育训诫3人。

博罗公安提醒,广大市民应从政府门户网或疾控、医疗机构、官方权威新闻媒体了解疫情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勿传播此类谣言,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坚决打击编造、传播疫情虚假信息违法犯罪行为。

七、惠阳2网民散布疫情谣言,警方严肃依法处理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牵动着惠州广大市民的心。部分不实信息也在网上不断被传播,带来了社会恐慌。近日,惠州惠阳网民何某、官某两人就因在网上编造、散布谣言被警方依法处理。

微博用户“官某”:没想太多就发出去了

1月22日,接惠州市局网警支队通报,网民“勉强可爱喔”在《新浪微博》发表信息称,惠州已经有四五例确诊了,昨天100多例现在就300多了,真的人心惶惶。

惠阳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立即联合辖区派出所民警找到涉事人员官某,据其交代,其当时并没有想那么多就发布信息。分局民警现已让官某删除博文,并对官某作教育训诫处理。

微信公号“惠阳早晨”未核实信息就转发

1月26日,惠阳区公安分局网警巡查工作发现,微信公众号“惠阳早晨” 在《微信公众号》发表信息称:《昨好宜多病毒感染者被抬走?淡水已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大家小心!....》,内容还附上了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部文件的图片和好宜多感染者被抬走的图片。

据公众号负责人何某交代,他是在新浪微博上看到的“好宜多有人感染病毒晕倒”的照片,“内部文件”是在朋友圈看到的,没经过核实就进行了转发。

经核实,好宜多晕倒的群众是因为头痛症发作才晕倒在地,并非因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目前,民警已对何某进行了教育训诫处理,何某保证今后将认真审查发布的信息内容并写下保证书。

惠阳公安说:

了解疫情关注官方信息,切勿编造不实信息

据惠阳公安通报信息显示,关注两个案例,官某、何某2人均系道听途说,散布谣言,制造恐慌,对社会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经民警教育,2人对随意散播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表示今后不再犯类似的错误。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惠阳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切勿相信、转发微博、贴吧、微信等互联网自媒体平台上出现的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更不要编造、发布不实信息。

八、博罗杨村出现患者?警方:截至26日暂没发现,将追查造谣传谣者

客家搜注意到,1月26日,博罗县杨村镇发布辟谣通报,对近日网传“在杨村镇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传言予以辟谣。

关于网传在杨村镇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传言情况通报

近日,有网民在微信群发“杨村镇瑞丰酒店、显村社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谣言。对此,杨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派出所、卫生院等力量展开调查。

经调查,“杨村镇瑞丰酒店、显村社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属虚假信息。截至2020年1月26日12时,杨村镇辖区内没有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追查造谣、传播者,依法严厉打击处理。

在此,博罗杨村警方提示:广大居民应从疾控或医疗机构、权威网站等媒介了解疫情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以免受到误导。

九、梅州一女子虚构“封村”信息被拘留

1月25日,微信群传出梅州兴宁一女子发布虚假信息被拘留的图文,希望引起大家注意!

2020年1月25日,黄某在兴宁市水口镇圩镇东门街自己家中通过手机微信群“八一小学2000届”发布‘光夏村封村’的虚假信息,其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兴宁市公安局机关依法对违法人员黄某处行政拘留五日。来源:兴宁公安

十、河源女子发布“新型冠状病毒”不实信息被网警传唤

河源和平县网警大队1月22日下午接到警情通报称,和平县有网民在微信群发布“新型冠状病毒”不实信息。接警后,和平县网警大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民警予以查处。

经核查,微信网民“宁静致远”共在两个微信群发布不实信息。随后县网警大队将曾某梅传唤至县公安局了解情况。

经民警了解,微信网民“宁静致远”的真实姓名为曾某梅,女性,和平县阳明镇人,其在2020年1月22日早上9时在“大家庭”和“相亲相爱一家人”微信群发布新型冠状病毒不实信息。县公安局网警大队民警对其进行教育训戒,其本人对所做行为供认不讳,认识态度较好,并写下保证书,从今以后认真学习各种法律知识,做遵纪守法公民。

客家搜了解到,此前,河源和平县委网信办发出《禁止在网络上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造谣、传谣、信谣信息的通知》,提醒大家不要制造、传播网络谣言。

警方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广大市民了解疫情动态和防治措施时要关注官方发布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文明安全的网络空间。

(来源:广东各地警方发布信息,客家搜 南方+客户端、南方都市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