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宜川:清洗金耳环精明涮金 攫取不义财终尝恶果

近日,宜川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尚某、张某依法提起公诉,经宜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分别判处尚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9年5月底至6月初,尚某伙同张某驾车先后窜至宜川县壶口镇三个村庄,冒充金店工作人员,使用特制化学药水免费给他人清洗金耳环,清洗过程中将金耳环中的金子溶掉,达到盗窃目的。等到受害人发现耳环“大变样”时,他们已逃之夭夭。接到受骗群众报案后,宜川县公安局顺藤摸瓜将尚某、张某二人抓捕归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以耍“小聪明”、靠“歪门邪道”来攫取不义之财终会饱尝牢狱的恶果。幸福是奋斗出来的,只能通过踏踏实实的劳动获得。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增强防盗、防骗意识,守护好自己的财物,切莫掉进不法之徒精心设计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