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
我市公安机关全面开展
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行动
请私藏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的市民
迅速主动上缴
本月30日前主动上缴的
将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
依法从严惩处
(图为荆门警方曾经查获的部分枪支和管制刀具/资料图)
5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的通告》,内容涉及:
• 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 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 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
• 严禁盗窃、抢劫、抢夺、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 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
• 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信息;
• 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图为荆门警方曾经查获的部分枪支和管制刀具/资料图)
《通告》要求,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投案自首,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上缴当地公安机关。凡在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通告》还指出,广大人民群众在购买玩具枪时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不要购买无生产厂家、无许可证号、无产品标志、来源不明的玩具枪,不要购买仿真枪、火柴枪等易于造成危害的物品。
(网络资料图)
通告所称枪支包括: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等各类制式枪支、能发射制式弹药或者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非制式枪支以及枪支零部件;弹药包括:以上各类枪支使用的制式、非制式弹丸;爆炸物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如果家中有枪支弹药、爆炸物等物品现在不主动上交,之后被警察查到的话,将会面临十分严厉的刑罚。而且这些物品本身就是十分危险的,放置在家中将会是重大的安全隐患,所以于己于人,都不要在没有获得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持有这些物品!!
私藏枪支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请广大民众引以为戒
家有藏枪者,请及时主动上缴
发现私藏枪支者,及时上报
确保安全隐患尽早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