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6 海南:拖欠農民工工資總包企業要先墊付

記者近日從海南省住建廳獲悉,為進一步明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墊付清償責任,海南省要求各級住建部門加強監督管理,在處理拖欠時,嚴格落實建設單位負首要責任、總承包企業負總責、分包企業負直接責任。

按照規定,總承包企業要對承包範圍內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對於分包人未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總承包企業應先行墊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為杜絕因層層發包而導致農民工被拖欠後各方相互推諉“踢皮球”,海南省住建廳明確,發包人違法發包工程致使拖欠農民工工資、承包人未及時清償的,由發包人承擔全部清償責任。違法分包、轉包、掛靠工程致使拖欠農民工工資,實際施工人未及時清償的,由違法發包方(轉包方或出借資質方)承擔全部清償責任。對於違法發包、分包、轉包的工程,若承包企業未及時清償農民工工資,可由建設單位代扣承包企業的工程款用於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