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玉溪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为创卫复审、文明城市创建营造有序、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及《关于玉溪市中心城区禁止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通行的通告》、《关于调整玉溪市中心城区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通行的通告》等规定,对
请广大驾驶人遵守限行规定,按限行时间及限行区域通行,禁行车辆、范围及时段如下图:
6月1日起,对上述车辆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域内的行为,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将依据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50元以下罚款。
编辑:韩娅娇 赵书艺审核:杨雪
终审:李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