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發佈通知指出,按照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和《全國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以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為目標,依法嚴厲打擊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推動煤礦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及管理制度,強化隱患排查和風險預防控制,推進全國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國家煤礦安監局決定自即日起,開展為期3個月的煤礦安全集中整治。
整治重點內容包括:
(一)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上級公司向所屬煤礦超額下達生產指標的,一些煤炭賦存條件較好的地區突擊蠻幹的;
(二)超層越界開採和違法違規開採保安煤柱的,以假圖紙、假密閉等隱瞞作業地點生產的;
(三)採用巷道式採煤等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採煤方法、設備、工藝的;
(四)安全監控系統功能不完善、運行不正常的,井下違規放炮、動火的,瓦斯超限作業的;
(五)火區、高冒區、採空區等隱患排查治理和密閉管理不到位的;
(六)採深超千米災害嚴重礦井未落實限產、減人、緩採、禁採、退出等措施的,高風險煤礦“體檢”發現的問題未按要求整改的;
(七)煤與瓦斯突出、衝擊地壓、自然發火、水害嚴重礦井治理措施不落實的;
(八)已列入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方案應淘汰退出仍以“過渡期”“回撤設備”等名義違規生產的;
(九)停產停工礦井違規復產復工的,技改礦井不按批准工期施工的;
(十)採掘工程違規承包、以包代管,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符合規定的;
(十一)各地認為應當集中整治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通知要求,要將集中整治作為歲末年初工作的重中之重,與“打非治違”、煤礦重大災害防治、落後產能淘汰退出、煤礦安全基礎建設、企業主體責任監管監察等工作有機結合,用好明查暗訪、預防性監管監察、執法公示、公開曝光、聯合懲戒等手段,確保集中整治取得實效。
通知稱,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提前分析研判煤礦重大安全風險,聚焦瓦斯、水、火、衝擊地壓等重大災害治理是否到位,結合集中整治重點內容有針對性地制定檢查方案,明確檢查事項,實施精準監察。對發現的隱患,要責令煤礦立即排除;重大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要責令煤礦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停止作業;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特別是重大隱患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並曝光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