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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法
201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下简称“《反恐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综合性法律,对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构建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体系,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反恐法”听起来
似乎离咱们普通群众非常遥远
但其实
反恐
离我们
并
遥远
不
滑动解锁查看
1
住宿要实名制登记
2
快件寄递要进行实名收寄
3
手机号要实名登记
4
车站安检升级……
5
反恐已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
举个例子
案/件/回/顾
2017年6月和9月,广州黄埔警方在开展治安检查行动中,发现东区街某酒店连续出现一人登记多人入住等未按规定查验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问题。警方依据相关法律,依法责令该酒店限期改正并对相关违法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2018年,警方再次对该酒店进行检查,发现“
what?
屡教不改??
这下警察蜀黍要动真格了!!!
反/恐/罚/单
经过调查取证,警方依据《反恐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对该酒店及法人代表肖某分别处以10万元和1000元罚款。
为什么酒店不进行身份查验登记?
就违反了《反恐法》!
接下来
请看普法君为大家科普
什么是“反恐罚单”?
“反恐罚单”就是公民或法人等主体因违反《反恐法》的有关规定,被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处以行政罚款。
收到“反恐罚单”并不意味被处罚人的行为就是恐怖行为,其他违法行为也可能会违反《反恐法》,并为此支付巨额的罚款。
什么情况下会收到“反恐罚单”?
《反恐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
(二)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
(三)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第八十六条规定:
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条规定:
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可能会收到“反恐罚单”。如果是个人在微信朋友圈或微博等平台上有以上行为,也有被开“反恐罚单”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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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广州黄埔发布
配图|网络
法治徐家汇
执法为民、普法惠民
在看的你,一定很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