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赣州法院就是这么“执”着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没有什么比人民群众的安全、健康更重要,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要求我们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

那我的案子怎么办?

不执行了吗?


当然不是!!!

地球不爆炸,执行不打烊。

赣州法院执行干警主动作为,敢于担当,依法保障企业防疫产品生产的同时,积极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联系当事人办理执行工作事项,加大网络查控力度,有效开展线上查询、冻结、扣划,加快财产处置进程,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

2月1日至今

赣州法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1亿元

赣州中院

远程视频核身份,线上发款4506万元

“宋某,现在已经对你的身份核实完毕,我们将按照程序向你发放执行案款4000万元”。2月18日,一场特殊的案款发放活动有序进行。

▲和申请执行人视频连线发放案款

疫情当前,少聚集、不出门是社会共识也是必然要求,执行干警既不能通知申请执行人到法院来办理领款相关手续,也不能上门送上服务,然而,执行案款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环,同样刻不容缓。执行案款暂存法院,意义不大,如果能在第一时间发放到申请执行人手中,那也许就是雪中送炭。

▲执行法官分批次与当事人视频连线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能让申请执行人尽快领取案款,赣州中院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的作用,决定利用远程视频的形式为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执行工作的影响。当日,赣州中院与4名申请执行人进行了远程视频谈话,告知领款流程,线上审核相关手续,安全、高效地发放案款4506万元。

除了发放案款,网拍咱们也不能闲着啊

虽说不能出门实地看样

但咱们司法拍卖也不只是房子、车子....

赣州中院

应拍尽拍能挂全挂,全力推进网络拍卖

“5790000元,5818000元,5846000元……”,2020年2月9日上午10时57分39秒,在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一项位于吉安永丰的白云大理岩采矿权,经过196次激烈角逐,191次延时,最终以11250000元成交。

针对疫情期间无法外出办案的形势,赣州中院统一部署,要求全市法院全面梳理执行案件,充分利用好这段时间,尽快处理能在室内完成的工作,把前期调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的需处置财产,坚持应拍尽拍,能挂全挂的原则,全力推动网络司法拍卖,加快财产处置进程,尽最大努力提高案件执行到位率。2020年2月1日至2月18日,全市法院拍卖量123件,成交量41件,成交金额5555.4万元。

安远法院

倾力腾空占用物品,保障抗疫企业生产

“你们逆行出征办案,火速驰援抗“疫”,谢谢你们。”2月14日当最后一台机器搬离涉案公司的厂房时,安远县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领导紧紧握住安远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手,深情地表示感谢。

为了推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安远县决定由安远城投公司组建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2月底前投入生产十分紧缺的口罩等防疫产品。城投公司需使用该县电子信息产业园中的安远县某电子有限公司4号楼厂房(该厂房设施较完备)作为口罩等物品的生产车间。

▲向公证处介绍设备情况

但是电子公司是系列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涉及申请人就达100余人,其厂房内的机器设备等财产又被安远法院等多家法院查封。

▲查封搬移的机器设备

▲指挥搬运

为此,安远县法院执行干警积极作为,帮助破解难题,一方面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准备好相关材料,另一方面充分运用电话调解等“线上”服务方式,与案件当事人及轮候法院沟通协调,最终,取得各方一致的意见。为了能顺利搬移机器设备,又实地进行查勘,并制定了详细的搬移方案。经过近两天的努力,约100台机器设备等财物被全部搬移,及时驰援了抗“疫”企业的生产,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与厂方代表核对数目

宁都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成功和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案,被执行人胡某用微信转账的方式,给付了和解协议的全部赔偿款2.5万元。

胡某与胡某某同住一个村庄。2018年,胡某在村中改建房屋,雇请胡某某在工地上帮工,施工过程中胡某某不慎摔伤,住院花费医疗费用4.7万余元,胡某垫付2万元医药费后拒绝再继续支付费用,为此胡某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胡某应赔偿胡某某医药费等费用3.2万元,但判决生效后,其并未履行义务。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于春节前向胡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春节假期结束后,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执行法官虽然不便上门找胡某,但该案的执行工作并未因此而中断。

考虑到该案的双方当事人同住在一个村庄,执行法官一方面联系当地村委会干部,争取他们的支持,共同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电话联系胡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耐心细致做其工作,消除当事人之间的怨气,告知胡某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敦促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经过执行法官的多方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胡某同意再支付胡某某各种赔偿款共计2.5万元。达成和解协议的当天,胡某便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当即履行了义务。至此,案件顺利得以执结。


在这场战“疫”中

赣州法院人正在用灵活的方式

与当事人联系、沟通案情

保证申请人合法权益不因疫情影响受到损害

以司法作为助力,守护防控“战场”

齐心协力 共克时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