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一机关人员隐瞒女儿武汉返乡史,致1700余户居民隔离!能否要求赔偿?

2月10日,安徽省泗县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王某某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并根据案件侦查进展,建议公安机关改变案件定性,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王某某继续侦查。据悉,此案也是安徽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7起涉疫刑事案件之一。

泗县警方最初的通报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系宿州市泗县某机关工作人员,且参与防疫工作。1月22日,王某某驾驶车辆到宿州东高铁站接其从武汉返乡的大女儿王某甲回到家中,对王某甲从重点疫区返回的情况一直隐瞒。2月5日,社区工作人员走访排查发现王某甲的武汉返乡史情况后,王某某仍未将情况上报。在2月2日和2月7日其妻子常某某和小女儿王某乙相继出现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症状后,才于2月8日上报王某甲返乡情况。

在其女儿武汉返乡后,王某某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和泗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多次外出与亲属、同学聚餐、聚会、购物、值班、参与防疫工作,并违规办理车辆通行证接送妻女前往医院就医。2月9日、10日,王某某妻子常某某、小女儿王某乙及其本人相继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因王某某在疫情期间违反有关规定,隐瞒其女武汉返乡史,擅自与不特定的人员接触,导致其所在小区整体封闭、小区内1700余户居民被居家隔离、医院被迫实施全封闭管理,初步统计约有400余名人员密切接触,在疫情防控期间造成严重后果。

2月10日,泗县公安局以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王某某立案侦查。同日,泗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协调对接,并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在详细了解案情,对案件证据的收集、固定、完善提出意见后,引导公安机关改变案件定性,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进一步侦查。因王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2月1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王某某取保候审。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扩展阅读:

被别人传染了新冠肺炎,能否向传播者索赔吗?

问:被别人传染了新冠肺炎,能否向传播者索赔吗?


答:因被感染新冠肺炎而向肺炎传播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但有证据证明肺炎传播者在明知自身处于确诊感染、疑似感染或者感染新冠肺炎高度可能的情况下仍未依照政府部门防控要求履行相应行为的除外。

(摘自:浙江高院《关于规范涉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民事法律纠纷的实施意见(试行)》)


意味着明知自己已被感染,或可能被感染的情况下,仍然不服从政府管制措施,而致使他人感染的,被感染者可以依法提起索赔!目前,除湖北以外,每个病例都在做流行病学调查,要调查其感染途径,因此,作为被感染者应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来源:中安在线,张道讲 秦鸣 苏艺 观察者网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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