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晋龙:从身份到契约的七大社会进步



去年春节休假期间,曾经与90后朋友Stanley专程拜访牛津大学,最大的收获是:对当年任职三一学院院长的英国著名历史学家梅因教授的《古代法》写作背景及其主要观点有一初步了解。

梅因在《古代法》一书中,最能概括历史发展规律、最能打动人心、最为精彩的一句话是:

“迄今为止,所有推动社会进步与历史发展的最终原因,都是一场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疫情期间,不能外出,翻阅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更为理解梅因上述论断的理论逻辑与历史逻辑!


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取得的成功与进步,为梅因与卢梭关于“契约社会推动历史发展进程”的论断提供了很好的历史注解~

1.从身份到契约,就是从人治到法治的进步;

2.从身份到契约,就是从权利义务先天注定到意思自治的进步;

3.从身份到契约,就是从特权政治到平等政治的进步、就是从市场垄断到市场自由的进步;

4.从身份到契约,就是从人身依附到人身自由的进步;

5.从从身份到契约,就是从领导终身制到领导限任制的进步;

6.从身份到契约,就是权力神赋到权力民赋的进步;

7.从身份到契约,就是从阶级社会到公民社会的进步~

总之,从身份到契约,就是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庙堂的归庙堂、世俗的归世俗!

总之,从身份到契约,就是社会中的每个社团、每个企业、每个成员、每个公民,都有各自事先确定并可预知的法定生存空间~

正是从上述意义来讲,人类迄今为止,任何社会进步的运动,都是从身份到契约的进步!